| 类别:行业标准 日期:2003.09.20 今日/总浏览: / | |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饲养环境无污染,使用无公害饲料饲养的健康母牛产出的天然乳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1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 T5009.1l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T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 T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T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T5009.24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方法 GB T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T5409-1985 牛乳检验方法 GB T5413.1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 蛋白质的测定 GB T5413.30 乳与乳粉 杂质度的测定 GB T5413.32 乳粉 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 GB T14876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T14962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NY T5049 奶牛饲养管理准则 3 基本要求 生产无公害生鲜牛乳的奶牛饲养管理方式应符合NY T5049要求。 4 技术要求 4.1 生鲜牛乳产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无公害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色 泽 | 呈乳白色或稍带微黄色 | 组织状态 | 呈均匀的胶态流体,无沉淀,无凝块,无肉眼可见杂质和其他异物 | 滋味与气味 | 具有新鲜牛乳固有的香味,无其他异味 |
4.3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相对密度 | 1.028~1.032 | 脂肪,%≥ | 3.2 | 蛋白质,% ≥ | 3.0 | 非脂乳固体,% ≥ | 8.3 | 酸度,°T≤ | 18.0 | 杂质度,mg/kg ≤ | 4 |
4.4 卫生要求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卫生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汞(以Hg计),mg/kg ≤ | 0.0l | 砷(以As计),mg/kg ≤ | 0.2 | 铅(以Pb计),mg/kg ≤ | 0.05 | 铬(以Cr离子计),mg/kg ≤ | 0.3 | 硝酸盐(以NaNO:计),mg/kg ≤ | 8.0 | 亚硝酸盐(以NaN02计),mg/kg ≤ | 0.2 | 六六六,mg/kg ≤ | 0.05 | 滴滴涕.mg/kg ≤ | 0.02 | 黄曲霉毒素M:,ug/kg ≤ | 0.2 | 抗生素 | 不得检出 | 马拉硫磷,mg/kg ≤ | 0.1 | 倍硫磷,mg/kg ≤ | 0.01 | 甲胺磷,mg/kg ≤ | 0.2 |
4.5 微生物要求 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微生物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菌落总数,cfu/ml ≤ | 500,000 |
4.6 掺假项目 不得在生鲜牛乳中掺人碱性物质、淀粉、食盐、蔗糖等非乳物质。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5.1.1 色泽和组织状态:取适量试样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 5.1.2 滋味和气味:取适量试样于50mL烧杯中,先闻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再品尝样品的滋味。 5.2 理化检验 5.2.1 密度:按GB T5409检验。 5.2.2 脂肪:按GB T5409检验。 5.2.3 蛋白质:按GB T5413.1检验。 5.2.4 非脂乳固体:按GB T5409检验。 5.2.5 酸度:按GB T5409检验。 5.2.6 杂质度:按GB T5413.30检验。 5.3 卫生检验 5.3.1 汞:按GB T5009.17检验。 5.3.2 砷:按GB T5009.11检验。 5.3.3 铅:按GB T5009.12检验。 5.3.4 铬:按GB T14962检验。 5.3.5 硝酸盐、亚硝酸盐:按GB T5413.32检验。 5.3.6 六六六、滴滴涕:按GB T5009.19检验。 5.3.7 黄曲霉毒素M1:按GB T5009.24检验。 5.3.8 抗生素:按GB T5409检验。 5.3.9 马拉硫磷:按GB T5009.36检验。 5.3.10 倍硫磷:按GB T5009.20检验。 5.3.11 甲胺磷:按GB T14876检验。 5.4 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按GB 4789.2和GB 4789.18检验。 5.5 掺假检验 5.5.1 碱性物质:按GB T5409-1985中2.8检验。 5.5.2 淀粉:按GB T5409-1985中2.11检验。 5.5.3 食盐:按GB T5409-1985中2.6.1.2检验。 5.5.4 蔗糖:按GB T5409-1985中2.10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以同一天,装载在同一贮存或运输器具中的产品为一组批。 6.2 抽样方法 在贮存容器内搅拌均匀后、或在运输器具内搅拌均匀后从顶部、中部、底部等量随机抽取,或在运输器具出料时连续等量抽取,混合成4L样品供交收检验,或8L样品供型式检验。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检验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建牧场首次投产运行时; b)正式生产后,牛乳发生质量问题时; c)乳牛饲料的组成发生变更或用量调整时; d)牧场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交收检验与上次例行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例行检验的要求时。 6.4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理化要求、微生物要求、掺假的全部项目,为交收双方的结算依据。 6.5 判定规则 6.5.1 在型式检验中卫生要求有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牧场应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则判为合格产品,否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6.5.2 在交收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掺假项目指标被检出,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
7 盛装、贮存和运输
7.1 生鲜牛乳的盛装应采用表面光滑的不锈钢制成的桶和贮奶罐或由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存乳容器。 7.2 应采取机械化挤奶、管道输送,用奶槽车运往加工厂,从挤奶产出至用于加工前不超过24 h,乳温应保持6℃以下。 7.3 生鲜牛乳的运输应使用奶槽车。 7.4 所有的存乳和储存容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和消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