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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天然食品”是一种误导
 中国消费者报 唐 夏

“纯天然”已成为食品企业常见的卖点之一,经常出现在各种食品的包装上。记者在北京城乡接合部一处大型农贸市场走访时发现,有许多大米、山茶油等产品的包装上印有“纯天然”、“无污染”字样,有的企业甚至还模仿国家相关认证标志,给自己的商品印上了醒目的绿色、圆形的“纯天然”字样,让人误以为是国家权威机构的认证标志。

  记者了解到,许多消费者认为“纯天然食品”就是“绿色食品”,觉得这种产品质量比较好。其实,“纯天然食品”并不等同于“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纯天然食品”这种说法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专家提醒消费者选购时不要被“纯天然”字样所误导。

  国家标准中并无“纯天然”这一项

  据国家标准化研究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我国的产品标准中, 还没有“纯天然”这一项。目前一些企业在其商品外包装上打出的“纯天然”字样,只是他们自行推出的宣传用语,并非国家权威机构的认证标志。而有些商家利用“纯天然”作为宣传手段,让消费者误以为它是“绿色、无污染”的优质产品,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记者就包装上的“纯天然”字样打电话询问某大米厂家时,其工作人员也承认,该产品并未经过相关认证,其包装上的“纯天然”字样属于对产品的形容或说明,是一种宣传手段。

  “纯天然”也可能有毒、有害

  中国农业大学植物学博士陈宏宇女士认为,“纯天然”并不能等同于“健康”、“安全”。首先,天然食物不都是“纯”的,植物在其生长过程中会从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中吸收被现代文明污染了的空气和水,从而失去“纯洁”。而且,随着现代社会农药、化肥越来越广泛地被使用甚至滥用,这种情况更加普遍,这种自然状态下生长起来的植物虽可称为“天然”,但难保其纯净、安全。

  其次,食物有无毒性不能以其是否“纯天然”来判断,即使生长环境没有受到污染,天然生长的植物也不一定无害。为抵抗病虫害,相当一部分植物本身会产生一些有毒的化学物质,如生物碱等。自然界中原本有毒或可产生毒素的生物一直威胁着人类的健康,例如扁豆中含有皂素和植物血凝毒素,需煮熟才能食用;鲜黄花菜含有秋水仙碱,要经过加工才能食用,适当的加工可以消除这些毒素。现代生活中纯天然的食品比较少,人类正是依靠食品加工技术的进步,使得许多不可食用的纯天然植物成为安全的食品,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纯天然食品就一定优于加工过的食品。

  此外,化学物质也并非全都有害,只要是严格按标准生产和使用,化肥、农药对农作物的生长是有利的,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

  我国有严格的食品认证体系

  我国对食品的生产有严格的界定标准,并需要权威机构的认证。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在2001年4月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并确立了“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发展战略。

  无公害食品是按照相应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的、符合通用卫生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安全食品。严格来讲,无公害是食品的一种基本要求,普通食品都应达到这一要求,是政府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健康的一道基本安全线。无公害食品完全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健康的基本要求,可以放心购买、食用。

  绿色食品是我国农业部门推广的认证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种。其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限量使用化学合成生产资料,对AA级绿色食品的要求则更为严格。从本质上讲,绿色食品是从普通食品向有机食品发展的一种过渡性产品。

  有机食品是指以有机方式生产加工的、符合有关标准并通过专门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有机农业生产是在生产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为手段。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在生产上要求定地块、定产量。

  这三种产品的包装上都有规范的标志、认证编号以及厂名、厂址及认证的有效期限。而所谓的“纯天然食品”则纯属商家自己为其产品戴上的美丽光环,未经过任何检验和认证,无实质意义。

  乱用“纯天然”字样将受处罚

  乱用“纯天然”字样属违法行为。2004年11月5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4月1日实施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违者将受到“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严厉处罚。(中国消费者报 唐 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