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看到这样一篇论文,不明白为什么文中认为100,10-1,10-2是对的,而不是厂方的10-1,10-2及10-3,而且速冻点心怎么能做到100的稀释呢?这个100是怎么操作的?如果样品是纯净水的话,又是怎么操作及表示的?
对大肠菌群检验检样稀释度选择的讨论
某检验检疫局对某公司出口日本的速冻点心进行检验时连续8批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SN/T7059 - 1999《出口速冻方便食品检验规程》中对出口速冻方便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厂方对检验检疫局的检验结果提出质疑,原因是该厂品证部从未在其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鉴于该品种卫生质量在5月份前相当稳定,检验检疫局派出专业人员深人厂方,了解情况,查找原因。
经调查发现双方实验室检测大肠菌群均采用国标GB4789.3的检验方法,检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均能严格遵守无菌原则,操作规范。2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却有明显差别。查阅厂方实验的原始记录、发现问题出在检样稀释度选择的差异上:检验检疫局实验室采用的是100,10-1,10-2,而厂方实验室采用的是10-1,10-2,10-3 3个稀释度。
对检样稀释度的选择应根据食品卫生要求或对检样污染情况的估计进行。用于评价食品卫生状况时应以食品卫生要求作依据,合理选择稀释度。厂方实验室检测急冻韭菜饼大肠菌群采用了10-1,10-2,10-3 3个稀释度9个试管均未发现产气,厂检验单报告结果为:“大肠菌群:阴性”。经查GB4789.3的MPN检索表得出结果应为“< 300个/100g”,即<3个/g。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规定出口急冻方便食品大肠菌群数为“一/g”,(即1g检样中不得检出)。此限量明显比厂方报告结果低。参考其它食品的国家卫生标准,大部分均要求大肠菌群“< 30个/100g,”即<0.3个/g根据此标准,对一般食品大肠菌群检测均应采用100,10-1,10-23个稀释度,其检测限才能达到卫生标准的要求。对上述8批急冻点心大肠菌群检测,采用100,10-1,10-23个稀释度,发现100稀释度管出现产气现象,并经证实为大肠菌群,结果在40一230个/100g之间。
厂方实验室采用10-1,10-2,10-33个稀释度,其检测限实际为3个/g,当大肠菌群数量在3个/g以下的,则结果为阴性,而达不到“1g检样中不得检出”的限量要求。因而其报告的结果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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