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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是对GB5461-1992《食用盐》的修订。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ΓOCT-13830--1984《食用盐》。本标准增加了白度及化学指标按湿基百分数的计算,

并针对我国食用盐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状况规定了卫生指标的限量。

本标准经修订删除了普通盐及粉碎洗涤盐和日晒盐的三级品,调整了碘酸钾、粒度、白度和部分化学成

分指标。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5461-1992。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湖盐标准化中心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海湖盐标准化中心、全国井矿盐标准化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达、陈素娟、张能君、王志斌、付淑英。

本标准于1985年10月首次发布,于1992年6月第一次修订,1999年12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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