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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区和相关部门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从2004年至2008年,通过5年的建设,逐步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据介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等6个方面。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来源于政府、行业和社会3个方面。政府信息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监管信息,行业信息包括行业协会的评价等,社会信息包括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信息、信用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等。   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努力,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信用水平,结合目前社会信用等级建设情况,原则上确立食品安全信用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级制。根据信用等级状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