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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对人员的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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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企业对人员的要求

CAC《食品卫生通则》

7 工厂:个人卫生
目标/span>通过以下方法保证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不会污染食品:
·保持适当水平的个人清洁;
·行为和操作适当。
理由/span>不能保持适当水平个人清洁的人员或患有某些疾病或身体状况不好的人员以及举止行为不当的人员,都可能污染食品或将疾病传染给食品消费者。

7.1 健康状况
被查明或被怀疑患有某种疾病或携带某种疾病的人员,可能会通过食品将疾病传染给他人,如果认为这些人可能会对食品造成感染,就应禁止他们进入食品加工处理区。任何上述人员都应立即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疾病或疾病症状。
如果食品操作人员出现临床或流行性疾病征兆时,就应进行医疗检查。

7.2 疾病或受伤
工作人员的疾病或受伤情况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以便进行必要的医疗检查或者考虑将其调离与食品处理有关的岗位。应报告的情况包括br/>·黄瘟;
·腹泻;
·呕吐;                     
·发烧;

·伴有发烧的喉痛;
·可见性感染皮肤损伤(烫伤、割伤等)
·耳、眼或鼻中有流出物。

7.3 个人清洁
食品操作者应保持高度的个人清洁卫生,需要时要穿戴防护性工作服、帽和鞋。患有割伤、碰伤的工作人员,若允许他们继续工作,则应将伤口处用防水敷料包扎。
当个人的清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性时,工作人员一定要洗手,例如在下述情况下:
·食品处理工作开始时;
·去卫生间后;
·在处理食品原料或其他任何被污染的材料后。
此时若不及时洗手,就可能会污染其他食品。一般情况下,应避免他们再去处理即食食品。

7.4 个人行为举止
从事食品操作工作的人员应禁止那些可能导致食品污染的行为,例如br/>·吸烟;
·吐痰;
·咀嚼或吃东西;
·在无保护食品前打喷嗖或咳嗽。
如果个人佩带物品,如珠宝首饰、手表、饰针或其他类似物品可能对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带来威胁,就应禁止工作人员佩带或携带这些物品进入食品加工区内。

7.5 参观者
进入食品生产、加工和操作处理区的参观人员,在适当的情况下应戴防护性工作服并遵守其他本节中提到的个人卫生要求。

10 培训
目标:对于从事食品操作并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人员,应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划和(或者)指导,以使他们达到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理由/span>在任何食品卫生体系中,培训都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没有对所有与食品活动相关的人员进行充分的卫生培训或指导及监督,就可能对食品的安全性和消费的适宜性构成威胁。

10.1 认识与责任
食品卫生培训是十分重要的,每个人都应认识到自己在防止食品污染和变质中的任务和责任。食品加工处理者应有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保证食品的加工处理符合卫生要求。
对于那些使用清洁用的化学品或其他具有潜在危害的化学品的人员还应在安全操作技术方面加以指导。

10.2 培训计划
在评估要求达到的培训水平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食品的性质,尤其是承受病原微生物和致病微生物滋生的能力;                     
·加工的深度和性质或者在最终消费前的进一步烹调;

·食品贮存的条件;
·消费前预计的食品保质期。

10.3 指导与监督
对培训和指导计划的有效性应该进行定期的评估,而且还要做好日常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保证卫生程序得以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食品加工的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食品卫生原则和规范知识,以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对潜在的危害作出正确的判断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修改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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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行良好操作规范CGMP-21CFR Part 110

§11010员工

工厂管理机构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和预防方法确保做到下列几点:

(a)疾病控制  经体检或监督人员观察,凡是患有或似乎患有疾病、创面,包括疖、疮或感染性的创伤,或可成为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的微生物污染源的员工,直至消除上述病症之前,均不得参与作业,否则会造成污染。必须要求员工,发现上述疾病,要向上司报告。

(b)清洁卫生  凡是在工作中直接接触食品、食品接触面及食品包装材料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使食品免受到污染。保持清洁方法包括,但不仅限于:

(1)穿适合作业的外套、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受污染。

(2)保持好个人的清洁卫生。

(3)开始工作之前、每次离开工作台之后、以及在双手可能已经弄脏或受到污染的其它时间,要在恰当的洗手设施上彻底洗净双手(如要防止不良微生物的污染,则应进行消毒)

(4)除去不牢靠的,可能掉入食品、设备或容器中的珠宝饰品和其它饰物,除去在手工操作食品时无法彻底消毒的手饰。如果无法除去手饰,可以用一块完整无损的、清洁卫生的、并能有效地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受污染的物料把手饰包盖起来。

(5)使手套(如果用它们处理食品)处于完整无损、清洁卫生的状态。手套应当用不渗透的材料制作。

(6)在适当的场合,在戴上发网、束发带、帽子、胡须套、或其它有效的须发约束物。

(7)将衣物或其它个人物品存放在能接触食品或在被清洗的设备用具之外的地方。

(8)将以下行为限制在能接触食品或在被清洗设备及用具之外的区域:吃东西、吃口香糖、喝饮料或吸烟。

(9)采取其它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受到微生物或异物(包括,但不仅限于:汗水、头发、化妆、烟草、化学物及皮肤用药物)的污染。

(c)教育与培训  负责确定卫生不良或食品污染的人员应当受过教育或具有经验,或两者皆具备,这样才有能力生产出洁净和安全的食品。食品处理和监督人员应当在食品加工技术及食品保护原理方面受过适当的培训,而且应当知道不良的个人卫生及不卫生操作的危险性。

(d)监督必须明确地责成称职的监督人员监管全体员工.务必使他们遵守本章的一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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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881—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5工厂的卫生管理                 

5.1机构                 

5.1.1食品厂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5.1.2管理机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5.2职责(任务)

5.2.1宣传和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5.2.2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划。                 

5.2.3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食品从业人员。                 

5.2.4定期进行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5.10卫生设施的管理                 

5.10.1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卫生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5.11工作服的管理                 

5.11.1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某些工序()还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                 

5.11.2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5.12健康管理                 

5.12.1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  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5.12.2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

5.12.3凡体检确认患有1)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2)活动性肺结核;(3)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4)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5)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6)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7卫生和质量检验的管理                 

7.1食品厂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的检验工作。

9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                 

9.1食品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食品生产。                 

9.2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先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9.3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9.3.1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划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9.3.2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9.3.3手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9.3.4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9.3.5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9.3.6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9.3.7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9.3.8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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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第八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应当定期消毒;

(四)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第十六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卫生质量体系能够有效运行,达到如下要求:

(七)制定并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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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10.人员卫生                 

101从事肉类生产加工和管理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应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102从事肉类生产加工和管理的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应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离开车间时换下工作服、帽、鞋;工厂应设立专用洗衣房,工作服集中管理,统一清洗消毒,统一发放。生产中使用手套作业的,手套应保持完好、清洁并经消毒处理,不得使用纺织纤维手套。                 

103清洁区与非清洁区、生区与熟区等不同岗位的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帽,以便区分。不同加工区域的人员不得串岗。

10.4生产、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5动物屠宰企业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兽医。从事畜禽宰前宰后检验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兽医专业知识和能力。

11卫生质量体系及其运行的要求

11.4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企业检验机构应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方法、标准资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检验仪器应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检验要有记录。委托社会实验室承担检测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并与其企业签定合同。

11.6企业应制定书面的SSOP程序,明确执行人的职责,确定执行频率,实施有效的监控和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11.11企业应制定和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掌握肉类安全卫生的知识和技能。

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10  人员卫生

101从事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管理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疾病者,应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102从事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管理的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应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月艮、帽、鞋,离开车间时换下工作服、帽、鞋;工厂应设立专用洗衣房,工作服集中管理,统一清洗消毒,统一发放。生产中使用手套作业的,手套应保持完好、清洁并经消毒处理。戴手套前,双手仍应清洗干净,彻底消毒。

103清洁区与非清洁区、生区与熟区等不同岗位的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帽,以便区分。不同加工区域的人员不得串岗。

104不得在更衣室、卫生间、车间等场所内吃食品、吸烟、吐痰或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等。

105进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要求。

7  生产过程卫生控制

72  清洗消毒

721企业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76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762企业应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的专用储存库,加锁并有专人保管。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标识清楚。

763使用有毒有害物品时,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

11卫生质量体系的控制和运行

114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118企业应制定书面的SSOP程序,明确执行人的职责,确定执行频率,实施有效的监控和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1112企业应制定和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掌握水产品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需建立HACCP体系的企业,应由本企业接受过HACCP培训或者其工作能力等效于经HACCP培训的人员承担相应工作。HACCP小组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相应的工作。

出口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5.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卫生要求
51健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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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从事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人员应经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5
1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应调离食品加工及质量管理岗位。
5
2卫生要求
5
21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
5
22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离开车间时换下工作服、帽、鞋;不同清洁区加工及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帽、服应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集中管理,统一清洗、消毒、发放;制馅、成型、加热、预冷、内包装人员应带口罩和带有发罩的帽子。不同区域人员不准串岗。

11.检验要求
112检验人员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还应对检验人员定期组织培训。

12.培训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新进厂的人员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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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9 人员

9.1 疾病控制

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如患有传染性疾病、开放性损伤(包括疥、疮或感染性创伤)的人员,或可成为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的微生物污染源的人员,这些人员在上述病症痊愈前必须调离生产岗位。

9.2 清洁卫生

9.2.1         进入生产区域的生产、检验及管理人员应该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不得戴手表、首饰等饰物,不得化妆;

9.2.2         所有进入实罐生产区域的人员的双手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使用除乙醇外的消毒剂的,在规定的消毒作用时间后必须及时漂洗干净;使用漂白粉及其他有效成份容易挥发的产品作为消毒剂的,应当现配现用,保持规定的有效浓度。

9.3 工作服

9.3.1         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帽、鞋;

9.3.2         工作服应当无钮扣、无口袋;工作服长度适当,在实际操作时衣服的下摆不能拖扫到工作面上或者地面上,任何情况下工作服均不得接触到加工品;工作帽应该足够大以能使头发不外露,必要时加戴发套;工作鞋要便于清洁消毒;

9.3.3         不同卫生要求的生产区域的人员工作服应当有明显的区别;同一生产企业区域内管理人员、检验人员与操作人员的工作服也应当有明显的区别;

9.3.4         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有卫生要求的区域必须更换符合该区域卫生要求的、洁净的工作服;

9.3.5         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符合本规范9.19.29.3.19.3.2要求,参观中不得触摸生产设施及加工品;

9.3.6         有卫生要求的工作服只能在规定的生产区域穿着,穿工作服时不得进入卫生间、餐厅、其他生产区域或者非生产区域;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参观人员等进入生产区域前在该区域所属的更衣室穿着工作服;

9.3.7         应当明确规定工作服的清洗方式、清洗要求及清洗频率;

9.3.8         工作服、帽必须每天更换;

9.3.9         工作服、帽应当集中管理,统一清洗、消毒、发放。

9.4 健康检查

9.4.1         进入实罐生产区域以及可能接触原辅材料、加工品、包装物料的生产、检验、维修及管理人员应当每年在授权的卫生部门进行1次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9.4.2         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9.5 培训

9.5.1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和掌握一定技能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掌握必要的技能,熟练完成本职工作;

9.5.2         杀菌操作人员、容器密封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生产现场和实验室检验人员、卫生检验人员、卫生监督管理人员、记录审核人员以及与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经主管机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9.5.3         其他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技能培训、卫生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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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产品质量验证

11.2 检验人员

11.2.1         检验人员应当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具备上岗资格;

11.2.2         检验人员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检验操作规范,检验结果准确、真实。

12 记录

12.4 审核12.4.3         记录审核人员的资格须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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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饮料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5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51健康要求

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凡患有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道传染病及肠道传染病带菌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疥疮、有外伤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应调离食品生产、检验岗位。与饮料生产有接触的生产、检验、维修及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52卫生要求

生产、检验、维修及质量管理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的人员应穿戴本厂规定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必要时加戴发套,调配室的工作人员有必要时还要带口罩。进入车间时应先洗手、消毒。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不准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卫生间或离开加工场所。在更衣室、车间以及设置在车间内的休息室内不得吃食品、吸烟,与更衣室相连的卫生间内不得吸烟。

53培训要求

企业应制定和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掌握必要的技能,熟练完成本职工作。

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需建立HACCP管理体系的企业,应由本企业接受过HACCP培训或者其工作能力等效于经HACCP培训的人员承担相应工作。HACCP小组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相应的工作。

10检验要求

102检验人员

应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具备上岗资格。

检验人员应能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严格地执行检验操作规范,检验结果准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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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速冻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5.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5.1  出口速冻果蔬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能够保证其产品卫生质量的组织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5.2  出口速冻果蔬生产企业应建立一级(直属工厂最高领导)品管机构,对工厂监管负全面管理职责。

5.3  品管部门有充分权限以执行品质管理任务,其负责人有停止生产或出货的权力。

5.4  品质管理部门应有食品检验机构,卫生管理机构,作业现场品质人员配置。

5.5  生产负责人与品质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

6.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6.1  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6.2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6.3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离开车间时换下工作服、帽、鞋。

6.4  清洁区、非清洁区加工人员及检验人员工作服、帽应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集中管理,统一清洗、消毒、发放

6.5  清洁区加工人员应戴口罩和发罩。

6.6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加工卫生、卫生质量体系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上岗。

6.7  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和实验室技术检测工作。

12. 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12.1  速冻果蔬生产企业要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的专用储存库,标识清楚,专人管理。

13. 检验的要求

13.1  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检验机构应直接由厂长领导,对产品质量有否决权。

14. 保证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

14.7  制定和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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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5.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5.1  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能够保证其产品卫生质量的组织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5.2  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应建立一级(直属工厂最高领导)品管机构,对工厂监管负全面管理职责。

5.3  品管部门有充分权限以执行品质管理任务,其负责人有停止生产或出货的权力。

5.4  品质管理部门应有食品检验机构,卫生管理机构,作业现场品质人员配置。

5.5  生产负责人与品质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

5.6  低温真空冷冻干燥企业品质管理部门应设立HACCP领导小组。

6.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卫生的要求

6.1  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6.2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6.3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离开车间时换下工作服、帽、鞋。

6.4  清洁区、非清洁区加工人员及检验人员工作服、帽应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集中管理,统一清洗、消毒、发放

6.5  清洁区加工人员还应戴口罩和发罩。

6.6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加工卫生、卫生质量体系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上岗。

6.7  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和实验室技术检测工作。

12. 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12.1             脱水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的专用储存库,标识清楚,专人管理。

13. 检验的要求

13.1  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检验机构应直接由厂长领导,对产品质量有否决权。

14.保证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

14.7  制定和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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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肠衣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11  检验的要求

111企业应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机构,配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12  人员卫生

121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并制定卫生健康检查计划。从事肠衣加工和管理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肠衣加工岗位。

122从事肠衣力口工和管理的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应更换工作月艮、帽、鞋,并洗手、消毒;离开车间时应换下工作服、帽、鞋;工厂应设立专用洗衣房,工作服应集中管理,统一清洗消毒,统一发放。

123清洁区与非清洁区等不同岗位的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帽,以便区分。不同区域人员不准串岗。

13  卫生质量体系运行的要求

131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137企业应制定和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

出口茶叶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9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

9.1健康要求

9.1.1从事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凡确认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茶叶生产。

9.1.2发现有碍食品卫生临床症状的生产人员,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康复后经批准方可重新上岗。

9.1.3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9.2个人卫生

9.2.1进入车间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和鞋,并按规定洗手消毒。

9.2.2生产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不准佩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                 

9.2.3接触过污染物后,应重新洗手消毒。

9.2.4工作服、鞋帽不得穿戴出车间,应定期统一清洗、消毒。                 

9.2.5         禁止在加工场所内饮食、吸烟、吐痰及其他可能对茶叶加工造成污染的行为。

9.2.6进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要求。

9.3资格与培训

9.3.1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和食品卫生知识。

9.3.2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所有从事茶叶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人员均应经过培训方可上岗,以保证卫生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

10  检验

10.1应设立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独立的卫生质量检验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具有否决权。

11  卫生质量体系

11.6制定并执行生产和管理人员健康检查和疾病报告、疾病监督程序。

11.7制定并实施职工培训计划,保证各岗位的人员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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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一般性要求

*         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

u       健康查体――长期性传染病,取得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

(1)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验血

(2)活动性肺结核;胸透

(3)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验便

(4)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验便

(5)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感官检查

(6)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

以上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u       病假

ü       影响食品卫生的临时性疾病:腹泻,呕吐,发烧,伴有发烧的喉疼,可见性感染皮肤损伤(烫伤、割伤、碰伤等),耳、鼻或眼中有流出物。

ü       上报制度

ü       很多企业由于人员缺乏,有病的员工也不允许休班,请病假必须到卫生室开证明,而卫生室为了赚钱,来开证明者一律要买一大堆药……

ü       也有部分员工因为请假不被批准,就假称有病。

u       外来人员的健康承诺:

ü       认证审核人员(现在很多审核机构在见面会上会出示有效的健康证,或者做健康承诺)

ü       客户审核、检查、参观人员

ü       官方检查、审核人员

ü       其他参观人员

ü       内部的设备维修人员、管理人员必须与生产人员一样管理,不属于外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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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一般性要求

*         个人卫生和习惯

u       车间内:

ü       工作服帽清洁(统一管理)、穿戴规范、工作服应当无钮扣、无口袋;工作服不得接触到加工品或食品接触面;工作帽应该能使头发不外露,工作鞋要便于清洁消毒,必要的工序要戴口罩;

ü       不同清洁度要求的加工人员及检验人员工作服、帽应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每日更换清洗消毒,集中管理,统一清洗、消毒、发放

ü       不得穿工作服离开车间,不得到不同清洁度的区域。

ü       使用手套作业的,手套应保持完好、清洁并经消毒处理,不得使用纺织纤维手套。

ü       洗手消毒(时间,时机,频率,程序)

ü       入厕程序

ü       不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必须的个人物品如手机、钥匙应在更衣室设柜子放置。

ü       不得戴手表、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等饰物,不留长指甲,不化妆。

ü       不得在车间(含辅助区域如更衣室、卫生间、办公室等)吃东西、吃口香糖、喝饮料或吃东西

ü       不在无保护食品前打喷嗖或咳嗽,所以尽量戴口罩。

u       车间外:

ü       勤洗澡,勤洗头,勤理发,勤换洗衣服,勤换洗、晒被褥,宿舍保持清洁卫生。以上做不好,身上可能搔痒,不可避免在车间会抓挠,带来卫生隐患和异物隐患。――要经常性地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一来避免隐患,二来给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ü       勤剪指甲。

工作日不喝酒,不在去车间途中吃零食、吸烟,动员员工戒烟;很多员工有去车间路上吸烟、吃零食的习惯,一来将烟蒂、壳、皮扔在车间周围,二来手上或衣服上可能携带残渣、烟灰、异味,污染工作服甚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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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2、培训、指导与监督要求

*         一般性培训:

一般性卫生知识和食品加工知识,岗位培训,使其胜任工作。

*         特殊岗位培训:

ü       检验人员――化验室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工序检验人员(资格证,除化验员外均但没有规范)

ü       质量管理人员

ü       生产管理人员

ü       兽医人员(资格证)

ü       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

ü       HACCP小组成员及关控点监控人员

ü       卫生操作人员(SSOP执行人员)

ü       化学药品保管人员

ü       化学药品使用人员

ü       灭鼠灭蝇虫人员(国外标准要求有资格证书)

ü       关键设备操作人员(如杀菌锅等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或有安全性隐患的设备――内部培训、资格证)

ü       记录审核人员

ü       卫生监督检查人员

ü       其他食品安全、卫生和质量管理重点岗位人员,如配料人员,挑选人员及根据产品要求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人员

ü       记录人员

*         要有培训计划,要有执行记录,要有效果考核。

日常的指导、帮助和监督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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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晕啊,怎么字数限制才一万六千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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