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1859.1-89 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40度以下的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
2、引用标准
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10345 白酒试验方法
GB10346 白酒检验规则
3、感官要求
项
目 | 优级 | 一级 | 二级 |
色
泽 |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香
气 | 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气 | 具有较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气 | 具有己酸乙酯的香气,无异嗅 |
口
味 | 绵甜净爽、香味协调、余味较长 | 绵甜净爽、香味协调 | 入口纯正、后味较净 |
风
格 | 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 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
4、理化指标
项目 | 优级 | 一级 | 二级 |
酒精度,%(V/V) | 35.0-39.0 | 35.0-39.0 | 35.0-39.0 |
总酸(以乙酸计),g/L | 0.35-1.50 | 0.30-1.80 | 0.30-2.00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2.00 | ≥1.50 | ≥1.20 |
己酸乙酯,g/L | 1.20-2.00 | 0.60-2.00 | 0.40-2.00 |
固形物,gL | ≤0.70 | ≤0.70 | ≤0.70 |
注: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5、卫生指标
项 目 | 优级 | 一级 | 二级 |
甲醇,g/L≤ | 0.40 |
杂醇油,g/L≤ | 2.0 |
铅,mg/L≤ | 1 |
6、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10345 执行。
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5009执行。
7、检验规则
标签标志按GB10346、GB10344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