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据了解,全国有400多家食品企业已获得HACCP认证,9000多家食品企业获得出口卫生注册证书,近万家食品企业通过了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目前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有《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在标准化方面,已制定了1050项食品国家标准,近万项食品地方标准,几十万项食品企业标准,其中食品国家标准中有200余项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率达到20%以上。在食品质量检测能力方面,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个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381个地、市、州以及绝大部分县及县级市都建立了具有食品检测能力的检验机构。全国各个口岸均建立了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机构。目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各级质检机构达5000多个,全国质检系统从事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有10多万人,已基本形成食品质量检测体系。
针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等,这些制度在提高食品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解决目前食品污染方面,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全国范围内对食品实施一整套从生产源头抓起的新的市场准入制度。其核心内容包括实行三项制度: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安全许可制度,未取得食品质量安全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二是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三是对检验合格的食品加施市场准入标志(QS),经检验合格即将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由生产企业加印或加贴规定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对于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将实行强制收回制度。另据了解,这一制度目前已在部分地区开始实施。强制回收制度将责令企业收回已出厂销售的该种商品;责令经销企业撤下货架,严禁继续销售;对收回的食品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严禁重新流入市场。
在对国内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采取措施加强监控:一是加强进口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制定科学的检验检疫措施;二是严格口岸查验,明确检测项目;三是统一管理检验检疫审批,开展国外预检、监装和指定入境口岸工作;四是加大对不合格食品自理力度,发挥好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五是对进口食品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制度;六是积极推行HACCP、GMP等先进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同时国家质监总局还将加强进口食品标签管理,加强食品情报信息系统建设、检测实验田建设及专家队伍建设。与此同时,还采用中国名牌、国家产品免检、原产地地域保护等扶优扶强的措施,引导企业自学提高食品质量、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