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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发生在中国奶业发展近代史的最大的新闻事件,莫过于是惊动整个奶业界和引起国务院多次高度关注的但至今仍无法定案的牛奶“禁鲜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简称质监总局),于2004年5月9日联合颁布的GM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及国标委所指定的用于对《通则》作条文释义的作为国家标准统一宣贯教材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颁布至今已近三年,但至今仍无法实施。国标委此前曾对此很不体面做出过三次的执行延期,但是否如期将在2007年1月1日起予实施执行?目前仍是个未知数。是“禁”或是“解禁”?还是破天方地做出第四次的延期?对这些一个个未知数的答案,全国奶业界及数百万的奶农,他们正在心急如焚地无可奈何地在等盼着。对牛奶是“禁鲜”或不“禁鲜”,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禁”字而己。它将涉及到我国奶业今后的发展模式与方向,涉及到国民饮什么奶与健康水平问题,涉及到国家的循环经济与生态发展问题,涉及到“三农”问题的解决,涉及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涉及到消费者权益和涉及到我国奶业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对巴氏杀菌奶称为新鲜牛奶和准在产品包装上标“鲜”,这是目前全球的通用做法,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出现对牛奶“禁鲜”的国家。如果中国有关部门一意孤行,错误地坚持“禁鲜”,那么,我国就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牛奶“禁鲜”的国家。这不仅是中国奶业的悲哀,也是世界奶业的悲哀。

    一、“禁鲜令”出台背景回放

    所谓的“禁鲜令”,是指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奉国标委授意,于2004年8月编制发行的《指南》。在该《指南》中,编辑、制定者引用了目前世界食品界较为前沿的一个理论观点,“凡是加热的食品不能称鲜”,以及美国最近关于食品的一些法典或观点作为理论根据,规定了“巴氏杀菌奶”只要是生鲜乳经过任何一种加工处理(包括热加工、杀菌、灭菌)就失去“生鲜”的意义。据此,该实施指南明确做出了“不准巴氏杀菌乳称鲜和标鲜”,此即被业内称之为 “禁鲜令”。对巴氏杀菌乳称之为“鲜牛奶”,在世界上已流行了130多年的历史,在中国据可查的历史资料记载,也有80多年的历史。对巴氏奶业称为鲜牛奶此称谓,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通俗的叫法。而且在2000年前,这种新鲜牛奶一直成为我们中国人的牛奶主导消费产品。那么,为何又会在两年前半路冒出个“禁鲜令”呢?“禁鲜令”的出台,有它的一定历史背景。背景一:自上一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起,我国接受了欧盟的奶粉、黄油的外援,国家因此临时出台了一个“还原奶”的标准及办法,允许将这些外援奶粉按一定的比例还原使用。而后来,一些以生产UHT奶产品及其长期坚持大量使用还原奶的这些企业,他们很想将这种“还原”办法合法地长久地“还原”下去;其二:是一些乳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巴氏奶的过程中,人为地违规地往巴氏奶产品中添加使用了部份“还原奶”并全以新鲜牛奶出售,使牛奶产品市场发生混乱和欺骗了消费者;背景三:一些以生产UHT奶(常温奶)为主导的乳品企业,他们认为巴氏奶标鲜称鲜对他们的产品销售构成不公平,因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明显倾向新鲜产品。因此,常温奶的企业要搞所谓的平行,提出了实行“彼此都不称鲜、不标鲜”,来搞一个假平衡便可将巴氏奶的“鲜”字抹去。巴氏奶失去了一个“鲜”字,就与常温奶平衡起来了,大家都不存在“鲜”了。
而且,在“禁鲜令”出台之际,正逢一些大型的常温奶(UHT)生产企业,它们正好急需利用常温奶来做为本企业抢夺市场份额的市场主打产品或拳头产品。因此,这些常温奶企业极力主政推行“禁鲜令”;背景四:出台“禁鲜令”正迎合了某一部分人(如经营倒卖奶粉者)和国外一些UHT奶纸材供应商的团体利益,为寻求利益的最大化, UHT奶产品生产、销售得超多,他们的钱才能赚得越多;背景五:一些常温奶生产企业与UHT奶包材供应商通过公关手段影响和左右国家或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人。为他们制定出台一些“保护性”的措施与政策,甚至利用一些谬误来误导国家政策决策部门或政府领导人;背景六:即得利益团体(含中国乳协)大联合,阻挡中国奶协出台和实行“鲜奶标识”制。

    二、对牛奶(巴氏杀菌)称鲜是国际通用做法

    自“禁鲜令”出台后,中国奶协及其各地方奶协已就国外其它国家是否也在实行“禁鲜”等问题开展了专项调查。经查证,至目前止,全球世界上并没有出现那一个国家正在实施对巴氏杀菌奶进行“禁鲜”。这包括美国和澳大利业这样奶业发达的国家,在他们的食品法典中是明确地规定和告知,巴氏杀菌乳“称鲜”除外,即可以称鲜和标鲜的。最近,笔者本人在通过与国外的同行的交往或其它的途径,已收集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韩国、意大利、德国、奥地利、前南斯拉夫、阿联酋、日本、突尼斯、土尔其、埃及、沙特亚拉伯、伊朗、希腊、以色列、瑞典、台湾等23个国家和地区,共53款标注有“鲜奶”(Fresh milk)字样的巴氏杀菌奶包装纸盒的样品实物实样。对巴氏杀菌奶称“鲜”和准许“标鲜”,是世界各国的国际通用做法。我国发展奶业,特别是我国已在五年前就已加入了WTO,在奶业发展问题上,也应注意而且必须与国际接轨,这不单指在名称、术语、称谓等方面做出具体链接,还包括技术指标,例如抗生素的残留或体细胞含量等标准。如果不与国际接轨,不按国家惯例、惯用方法去做,你就很难溶入全球乳业,我们的产品也就很难打入国际市场,或者国际同行就无法认同我们,接受我们的中国奶业。如现在仍错误的坚持选择一条自我孤立的发展道路,最终只有走向一条死胡同。国外的奶业同行对中国对牛奶实行“禁鲜”一事,表现出不可理解而且造成了中外奶业交往中的障碍。可以说,“禁鲜令”对中国奶业和对国际奶业都不利,它甚至有可能给中国奶业带来灾难性的毁害。

    三、“禁鲜”与“反禁鲜”较劲博弈成疆持状态

    国标委虽对“禁鲜令”以同一的方式同一的理由“这一部分企业食品标签仍有较大库存量,为减少企业损失为由,”分别于2005年8月1日、2006年5月31日和2006年10月30日连续三次分别以《国标委农轻[2005]57号》文、《国标委农轻[2006]38号》文和既不是以红头文件无文号无盖公章而由内部网站上发出的《通知》,曾做出过3次的执行延期。在上述延期《通知》的文尾,仍坚持要求各乳品企业要认真做好贯彻执行《通则》和《指南》的有关准备。起草“禁鲜令”的全国食品加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秘书处,在国务院“《指南》存在着严重错误应予收回”的压力下,才于2006年11月12日选择了《中国食品报》的“中蓬”,发表了关于对《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个别内容的勘误和调整,此一不伦不类的告示。该《指南》自2004年8月刊出第一版时,已立即遭到全国各方面的强烈反对,明知是一本有争议和存在严重错误(这一点后已被国务院所验证)的指导工具书,为什么至2006年11月发出勘误之时,已连续再版印刷了第6版?另据有关渠道透露,国标委和质监总局对“禁鲜令”的态度,在国务院主持的最近几次的协调会议上仍十分态度强硬,他们大有“一错错到底”之态势。这些种种迹象表明,作为主政“禁鲜”的一方至今尚没有半点“弃禁”之想法,他们仍坚持强硬的“禁鲜”态度。
   而作为捍卫巴氏杀菌奶称鲜、标鲜的一方(如国家农业部、中国奶协、全国各省市地产奶协、95%的乳品企业和数百万的奶农及广大的消费者),他们并不为“强权”所吓例,它们一直在为“真理”为中国奶业的未来与“禁鲜令”作相抗争。此前,中国奶协、各省市地方奶协曾多次上书给国务院,提出坚决反对“禁鲜令”。中国乳品加工泰斗骆承庠等5位专家、院士增就牛奶不能禁鲜问题连续两次集体联盟上书国务院,提出他们的反对意见。当“禁鲜令”做出第二次执行延期后,全国各省市的地方奶协又于2006年9月17日以北京、上海、广州等26个省、市奶协的名义集体联名上书国务院,提出了解除“禁鲜令”实属当务之急的强烈请求。在临近第三次执行延期的最后实施时限不到二周的时候,2006年12月13日,奶业界的专家骆承庠、魏荣禄、曾寿赢、顾佳升、王丁棉、王伟民、刘敝等人又会聚苏州,共同起草了一份题为《强烈要求解除“禁鲜令”的报告》,在该报告中,上述几位奶业家又一次就中国牛奶该不该“禁鲜”和为什么要坚决反对禁鲜等问题,提出六个方面的理由和相关佐证。具体内容包括有国外一些国家牛奶标鲜、称鲜的产品包装盒的实例,以及巴氏鲜奶在中国已经使用和流行了80多年历史资料记载。还有巴氏鲜奶与超高温灭菌奶(UHT)的营养差别对比等详细内容。以此同时,他们还就国办24号《通知》的贯彻实效性,提出了更为积极可行的对策意见。主张和建议实施乳品企业收购原料奶(生奶)备案公示制度,配以还原如标识制,进行双管齐下共同钳制还击还原奶。此专题报告的直送单位,为国务院办公厅。另据悉,以广东省奶协为代表的四川、西安等多家地方奶协、乳协,又于2006年12月25日紧急草拟了一份题为《关于规范牛奶名称与标识的意见》的报告,直报国标委及抄报送各相关国家主管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就是冲着如何帮助国标委破解“禁鲜令”而探讨和提供的,具体内容涉及到如何规范牛奶名称、术语、定义和标识标示,这对争议已久的什么叫做生牛奶和新鲜牛奶,都已阐明和区分。综观上述,反禁鲜派一方作出的种种的努力与作为,证明了他们一直在持之以恒地坚决地反对禁鲜,他们的态度始终显为强硬。时至今日,主政“禁鲜令”的和反对“禁鲜令”的双方之间的争端,似乎并未见分晓,且双方也没有半点表示妥协之意。双方利益博弈的不可调和性决定了谁也不服谁,谁也改变不了谁,双方的较劲仍处在疆持中而毫无半点缓解的迹象。如此尴尬的对弈,即使连国务院多次出面作出调庭亦无法将双方摆平。

    四、对“禁鲜”或“解禁”前途的一些分析

    关于“禁鲜令”,是否如期于2007年1月1日实施执行问题,虽然官方对此封闭一切相关信息,社会上近日亦曾有人传出“禁鲜令”很有可能要做出第四次的延期等种种传说,还有许多的新闻媒体近日来亦一直想方设法追踪“禁鲜令”的任何信息或动态。现距国标委第三次延期的最后时限已时日无多,实施日期时限已进入了倒计时的阶段。说实在,此时此刻要国家的最高层决策部门,要用仅仅几天的时间来摆平或妥善处理好已争端了二、三年,并对整个中国奶业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争端问题,的确是一件十分头痛而又艰难的事情。难就难在一时间难于找到一个即能平衡双方又有利于中国奶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这样的一个对策或办法来。禁不是,不禁也不是,左右非常为难。据笔者本人分析,要使国标委在遭到上术各方面大比例的强烈反对声中,仍以强硬的态度如期推出或坚持实施“禁鲜令”,这一可能性是比较微少的。原因在于国标委没有足够的能力来承担因此而引发出的一系列影响社会不和谐的政治与社会责任。如果强行禁鲜而导致奶农卖牛杀牛和倒奶这一事件的重演,这一责任它背得起承担得起吗?据笔者最近通过一定的渠道获悉,国家农业部对反禁鲜的强硬态度,至今丝毫没有发生半点变化。有农业部与奶业界的合力共同抗争“禁鲜令”,以我看并认为,解除“禁鲜令”的机会或可能性,依然是存在着的,甚至还有几分胜数的可能。假使出现了背后利益经高层出面都无法摆平获得平衡的话,那将会再次出现那一种被动的局面,即久拖而不决不了了之这种情形或许有可能出现。如果出现“不禁”,也不能不“禁”的情况时,那么还会出现第四种这样的结局,那就是国标委识时务地接受地方奶协及院士们的建议,对《通知》和《指南》从新做出修订。如果发生有这种结局的出现,我想,这也是值得我们等待和可以接受的一种结局。至于是否会出现第四次做出延期的问题,这种可能性并不完全予排除,不过延否的主动权,是在国标委他们手中。如果国标委来一个破天方的突破,实现第四次的执行延期,那么,我们认为国标委是在作出了很大的进步和让步,对此,我们将表示欢迎。但愿国标委不要坚持一错再错,坚持错误的理念和做法,请尽早觉醒回归到真理的阵容中来,千万不要把自己变为促使中国沦为世界上第一个牛奶禁鲜国家的历史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