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伊利干吃奶片与侵权擦肩而过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李晓林、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内蒙古伊利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燕莎望京购物中心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2000年5月,原告李晓林研制开发了“干吃奶粉”技术,并于2001年10月31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获得名称为奶粉饼(干吃奶粉圆形)的外观设计专利。后李晓林许可陕西省明星企业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该专利。该专利产品是一种干吃奶粉,这一产品的特点为口感酥脆,奶香浓郁,不用开水冲,不受环境条件限制,使用方便,特别适合军队、野营、旅游、地质野外工作者食用。原告产品有浓香型、果味型、巧克力型、清凉型等种类。2003年初,原告发现内蒙古伊利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了名称为伊利奥力星干吃奶片的产品,该产品与原告专利产品外观上一模一样,而且板块包装与原告的产品也完全相同。原告认为第一被告伊利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专利权,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第二被告北京燕莎望京购物中心销售了第一被告生产的侵权产品,二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在《法制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   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内蒙古伊利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就原告李晓林享有专利权的“奶粉饼(干吃奶粉圆形)”外观设计专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该申请于2004年1月8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北京市二中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04年3月30日裁定中止审理该案件。   2004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作出决定,宣告原告享有的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由于原告已经失去了专利侵权案件的权利基础,经北京市二中院做工作,原告李晓林、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7月15日向该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内蒙古伊利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燕莎望京购物中心的起诉申请。北京市二中院于2004年7月27日出具裁定书,准许李晓林、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200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