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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办公司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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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30 07:00

投资办公司已成为人们十分常见的一种投资方式了。通过这种方式,投资人将闲置资金作为资本创建公司,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富人的不断增长,已投资和希望投资办公司的人越来越多,但是任何一种投资行为不仅可能会带来收益,也可能带来风险,投资办公司同样面临着很多风险。投资的风险包括了收益风险、社会环境风险等等,法律风险也是其中常见的风险之一,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列举了常见的法律风险,结合律师办案经验向广大投资人阐述防范对策,相信会对广大投资人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有所帮助。

    一、合作主体审查不严,导致投资款被骗。

    投资办公司一般要和别人共同投资,股东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股东之间的合作基于资产关系和信任关系即资合与人合。合作者的状况对于投资有重大风险关系。有些不谋正路的人,谎称自己掌握了某种专有技术或者有重要客户资源等等,哄骗投资人与他共同投资,往往在新公司中这些骗子不用出钱就占有了股份并且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他们不是一门心思开发市场,而是处心积虑把投资款转为己有。最终公司垮台,投资人血本无归,却养肥了一群骗子。

    防范这种风险的主要对策是在办公司前对合作者的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切实查明其所掌握的资源和办公司的真实意图,查清楚这些人掌握的专利技术有没有专利证书,专利权人是否是其本人,如果是非专利技术,是否为其独立掌握,合作对象办公司的真实意图是守法经营还是谋取不当利益。

    二、各投资主体经营管理理念不一致,导致纠纷发生。

    各投资人经营理念不一致,导致股东纠纷是投资办公司最常见的一种现象。因为某一项业务有利可图,几个投资人仓促组合设立公司,但展开经营后,各投资方对经营方向、管理原则会发生显著差别,彼此很难说服,于是产生对抗。有的投资人是法盲,以为可以从公司收回投资,一走了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当然投资人可以向其他股东或外部投资人转让股份,但是,如果无人收购,投资人便陷入困境。

    为避免此种尴尬局面发生,投资人切忌草率投资,在投资前,一定要认真考察其他投资人的经营理念,在确保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设立公司。

    三、“捡便宜”思想使自己成了待屠的羔羊。

    有一些投资人对于经营管理公司不感兴趣,只想作股东拿红利。他们把公司当成了银行,把自己的投资当成了高回报储蓄存款,平时对公司不过问,年底等着分红。这是一种典型的“捡便宜”思想,其实世上很少有这样的好事。这种思想往往导致实际控制公司的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坑害投资人的利益。公司明明盈利了,他们却说亏损了;公司明明盈利很多,他们却说盈利很少。投资人对公司的情况一无所知,就像待屠的羔羊任人摆布。

    防范前述风险的主要对策是:要摒弃“捡便宜”思想,投资办公司是一件很辛苦费神的事情,投资人必须保证一定程度的对公司的关注和掌控,例如应定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甚至派有专人在公司职守,持续向自己传递公司信息。

    四、虚报注册资本导致承担法律责任

    有些投资人为了使自己的公司显得有实力,往往喜欢把公司的注册资本搞得很大,但是自己又没有那么多资金,于是借别人的钱注册公司,公司成立后再把钱还给别人,自己觉得还很聪明,但是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本,如果数额较少,仅须承担行政责任;如果数额较大,就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防范前述风险的主要对策是:要如实申报注册资本,即使发生了借钱注册公司的情形,也不要从公司直接划款还债,而应通过其他途径还债,例如以和无往来的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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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治理结构不科学,削弱股东权力,导致内部人控制,侵害股东权益。

    有些投资人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主观上希望对公司有所掌控,但是却不知道保护自己的权利,事实上对公司仍处于失控状态。例如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在这些机构中公司股东享有很多权利,如果安排得当,既可保护自己的权利,又可对他人形成有效制约。但是在实践中,反映公司治理结构状况的公司章程不能突出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对经营管理人员制约不足,导致内部人控制,管理人员为所欲为,股东权利受到侵害。

    防范前述风险的主要对策是:在设立公司前,一定要认真制定公司章程,科学设定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障投资人权利。

    六、对公司法规不明,股东侵犯企业法人财产权,导致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人向公司出资后,该出资便转变为企业法人财产权,这部分财产与投资人独立存在,投资人只有通过法定途径才能对公司法人财产进行支配而不能擅自处置公司财产。在实践中,有很多投资人存在思想误区,认为公司是自己投资设立的,公司是自己的,因此自己可以象支配自己的其他财产一样随意支配自己的财产。在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投资人最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是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是指公司股东直接将对公司的出资抽回的行为,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性、完整性,为《公司法》第34条明确禁止,违反此条规定,《公司法》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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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功创业,又怎样去找适合自己的创业项目,这些问题都是每个创业者都关心的问题,可如何去实现自己的创业梦,也是每个创业者都在考虑 、头痛的问题。也有很多想创业的朋友、或有意向做我公司产品的客户,都问过我同样的问题。经过这些时候的考虑,再结合别人的创业经验,我归纳成以下几条br/>
    1、做你自己热衷的项目:只有这样,你才会不屈不挠、坚持到底。如果对你所做的项目没多大兴趣,还是趁早别做,否则中途碰到问题就很容易动摇不会坚持下去而半途而废.

    2、不断试着跳出框架思考事情:不要照单全收传统的观念,应尝试从新角度思考。学会换位思考问题,尝试新的方法。销售观念要有创新,这样才能吸引客户.

    3、效法产业中最佳的竞争者:一面学习一面持续吸收值得学习的对象,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充实自己开拓自己的思路.

    4、随时准备前进:不要只看到暂时的挫败,其实这只是一个章节的结束及另一个全新章节的开始。应该欣然接受自己总会碰到不顺遂的事实,不管不如意的事情是大是小。

    5、造一个更好的捕鼠器:永远把事情做得比别人好,不要满足于现状,要不断的想办法,超越自己目前的市场规模.

    6、一定要取得充裕资金:有了充足现金做后盾,碰到再大的意外状况也不怕。要不然一碰到资金周转不灵,很难维持下去,更不要超出自己所能承担的能力范围去经营.

    7、好好照顾你的员工:因为任何事业的成败,最终仍系于基层人员的表现。要让员工看到你承诺要照顾他们的行为,尽一切力量努力创造一个快乐的工作环境,员工就会自动提高生产力。

    8、尊重你的顾客:永远想着要提供给他们最好的服务。要确保顾客和公司的每次互动,强化他们从你身上得到的利益。只要有一半以上的生意来自大家的口碑宣传,就表示你做对了。

    9、及早承认自己犯的错误:不要让错误影响你的进度。在追求完美的过程中,现实世界总是不能尽如人意。对于自己会犯错的事实,态度越开放越有益于成长。

    10、注意细节:注意所有的小细节,这些小细节可能会影响一般顾客的消费过程,让他们有一次难忘的消费经验。

    11、仔细控制成本:切勿铺张浪费,凡事节俭,做任何事合理就好,尽量压低营运成本。

    12、吸引更多注意力:运用游击战行销术,利用口碑广为宣传,可迅速提升知名度。让自己随时准备对着群众说话,设法让民众知道你所经营产品的各项优势及优良的服务。

    13、坚守核心价值:建立一套核心价值,以后做任何事都以该核心价值为基础。


作者
海宝宝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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