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查
取样品一份,去除包装,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目测形态、色泽,然后取两块用刀按四分法切开,观察内部组织、品味并与标准规定对照,作出评价。
6.2 理化指标的检验
6.2.1 馅料含量
取样品三块,分别以最小分度值为0.1g感量的天平称净重后,分离饼皮与馅芯,称取饼皮质量,按公式(1)计算:
X=m/M×100%…………………………………………………………(1)
式中:X―――馅料含量,%;
m―――饼馅质量,单位为克(g);
M―――饼总质量,单位为克(g);
并以三块样品算术平均值计。
6.2.2 干燥失重的检验
按GB/T5009.3-2003中直接干燥法测定。
6.2.3 蛋白质的检验
按GB/T5009.5测定。
6.2.4 脂肪的检验
按GB/T5009.6-2003中酸水解法测定。
6.2.5 总糖的检验
按GB/T3865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卫生指标的检验
按GB7099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产品出厂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
7.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馅料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7.2 型式检验
按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7.2.1 季节性生产时应于生产前进行型式检验,常年生产时每六个月应进行型式检验。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3 抽样方法和数量
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批。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制取。抽样件数见表7。
表7 抽样件数
每批生产件数(以基本包装单位计) | 抽样件数(以基本包装单位计) |
200(含200)以下 | 3 |
201∽800 | 4 |
801∽1800 | 5 |
1801∽3200 | 6 |
3200以上 | 7 |
7.3.1 出厂检验时,在抽样件数中随机抽取三件,每件取出大于等于100g的单位包装商品,以满足感官要求检验、净含量检验、卫生指标检验的需要。
7.3.2 型式检验时,在抽样件数中随机制取三件,每件取出大于等于300g的单位包装商品,以满足感官要求检验,净含量、干燥失重、总糖、脂肪和卫生指标检验的需要。
7.3.3 微生物抽样检验方法:按照GB/T4789.24的规定执行。
7.3.4 理化检验样品制备:检样粉碎混合均匀后放置广口瓶内保存在冰箱中。
7.4 判定规则
7.4.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7.4.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7.4.1.2 感官要求检验中如有异味、污染、霉变、外来杂质或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7.4.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7.4.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7.4.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超过两项或微生物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4.2.3 在检验和判定食品中添加剂指标时,应结合配料表各成分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使用量综合判定。
8 标签标志
应用合GB7718和GB13432的规定。
8.1 月饼名称
8.1.1 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商标名称”、“牌号名称”等时,应同时注明表明产品真实属性的准确名称。不得只标注代号名称、汉语拼音或外文缩写名称。
8.1.2 莲蓉类月饼应标示“纯莲蓉月饼”或“莲蓉月饼”,以示区别。
注:纯莲蓉月饼是指包裹以莲子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除油、糖外的馅料原料中,莲籽含量为100%。
8.1.3 蔬菜类月饼应选择标示含量超过馅料总量25%或含量最高的蔬菜名称。
8.1.4 当几种月饼混装一盒时,在标明“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之后,还应注明盒内月饼的具体名称。
8.2 配料清单
8.2.1 豆蓉(沙)类月饼应标示是何种豆制作的豆蓉(沙)。
8.2.2 果仁类月饼应标示所用每一种果仁的名称。
8.2.3 水果类月饼应标示使用的水果名称。
8.2.4 使用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应按GB7718的规定标注。
8.2.5 当多种月饼产品混装一盒时,可以用一个包括所有产品的总配料清单,亦可使用每个产品各自的配料清单。
8.3 配料的定量标示
以某种配料作为月饼名称时,应标示其含量。
8.4 盒装月饼日期标示
当多种月饼产品混装一盒时,生产日期以最早生产的月饼的生产日期为准。
8.5 运输包装标志
应符合GB/T191和GB/T6388的规定。
9 包装
9.1 月饼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选择可降解或易回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包装材料。
9.2 月饼宜采用单粒包装。
注:单粒包装是指直接与月饼接触的封闭包装。
9.3 包装可有箱装、盒装等形式。包装应对月饼的品质提供有效保护。
9.3.1 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
9.3.2 单粒包装的空位应不超过单粒容积的35%;单粒包装与外盒包装内壁及单粒包装的平均距离应不超过2.5cm.
注:外盒包装是指由单粒包装组合而成的月饼销售包装。
9.3.3 脱氧剂、保鲜剂不应直接接触月饼。
9.4 周转专用箱应使用食品专用箱,内填衬纸。食品专用箱应符合GB/T5737要求。
10 运输和贮存
10.1 运输
10.1.1 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
10.1.2 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防止曝晒、雨淋。
10.1.3 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重压。
10.2 贮存
10.2.1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凉爽、干燥的仓库中。仓库内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10.2.2 不得接触墙面或地面,间隔应在20cm以上,堆放高度应以提取方便为宜。
10.2.3 应勤进勤出,先进先出,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