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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国务院日前通知,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该项措施将在2005年1月1日实施。    新职责划定为,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行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