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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步骤是:  

1、申请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领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   

2、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上门考察

3、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材料后,下达一审结果。一审结果有三种情况:若申报材料不合要求,则下达一审意见,企业收到一审意见后应在两个月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如实的答复;若材料中有违反原则性的问题,则不予通过,且当年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若材料合格,即下抽样单,绿办据此抽样单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抽样后封好样送到指定的食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5、食品质检部门将检测报告直接寄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心对此报告进行终审,合格即通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6、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7、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 8、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此期间,绿色食品生产企业须接受中心、绿办或中心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抽检及年检,并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期满后若欲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办理重新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