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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5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了新出台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即日起,市民举报食品违法线索的最高奖励从原来的1万元提高至5万元。匿名举报重大案件者,可以通过事先设定的密码来领取奖金。

  举报人诬告他人犯罪需承担法律责任

  从2004年11月起,北京开始试行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进行奖励。市食品办负责人昨日称,全市共对655起案件的举报人进行了奖励,奖金共计121651.5元。但在施行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市民担心实名举报存在风险,特别是对重大违法案件的举报心存顾虑。

  此次正式出台的新奖励办法与试行办法相比,有几点不同之处。办法明确了各部门接受、受理举报的方式。对于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接到的线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移转来的线索,有关部门都应形成接报受理记录。

  重大案件可以匿名举报,匿名举报人也可作为举报奖励对象。届时匿名举报人可选择使用6位密码,在案件调查处理完毕后凭密码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而此前的举报奖励对象仅限于实名举报者。如果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违法或犯罪,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政府将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新办法将奖励的上限从1万元提高至5万元。奖励金额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以及举报等级,按照货值金额的5%、3%、1%计算。货值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案件,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违法产品存在严重危害的,可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及时举报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北京市政府将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按年度核拨,单独立户,专款专用,并实行预算管理,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0类举报可申请奖励

  ●非法生产、销售农业投入品

  ●违法违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在食品中掺杂、掺假,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销售失效、变质及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销售的食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

  ●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暂停销售的食品

  ●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

  ●违法、违规销售盐及其产品

  ●未按法律、法规、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范围、规定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其他涉及食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