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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局)对北京市食品安全进行联合督查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主持召开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座谈会,并举行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揭牌仪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呼和浩特市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五个旗县分局揭牌,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亲自挂帅的呼和浩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也同时宣布成立。   会上,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的负责人就如何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内蒙古国航大厦员工代表向全市食品行业同仁发起“诚信经营,为全市人民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的倡议,市政府副市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刘菊如分别同10家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签订了《呼和浩特市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目标管理、责任要求、考核与奖惩及责任追究,对由于失职、渎职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菊如副市长围绕《决定》要求,从食品安全工作由政府负总责、实行属地责任制的角度坐了重要讲话,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新时期适应市场秩序而建立的宏观管理机 构,是强化政府职能,为各级政府抓食品安全监管的总调度员,要充分发挥好抓手、牵头、服务和裁判的作用,同时强调要善于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既要揭露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又要积极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逐步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支持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会上,还印发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分别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职责》和《呼和浩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0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