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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2004-9-29 09:17)

双汇发展日前被农业部等八部委认定为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企业将可享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对于双汇发展来说是一利好消息。根据国税发[2001]124号文《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双汇发展及其控股子公司宜昌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双汇九鑫牧业有限公司、河南万东牧业有限公司等所从事的生猪屠宰、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行业可享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期限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   据悉,双汇发展能被国家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因为该企业始终坚持围绕“农”字做文章,围绕肉类加工上项目,逐步建立起了从种猪繁育、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包装印刷、物流配送到商业连锁销售的“绿色肉类产业链”。目前双汇发展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按照国际一流标准、ISO9000、HACCP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生猪屠宰加工生产线5条,年生猪屠宰能力500万头以上,肉制品生产线300多条,年肉制品生产能力60多万吨,并拥有中日、中韩合资两个现代化大型种猪繁育和商品猪养殖基地。企业能被评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还与他们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有关。   多年来,双汇发展依托强大的工业加工优势,积极探索公司加基地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了300多个规模养猪厂和100多万农户开展生猪养殖,其生产规模、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的现代化程度,堪与国际一流水平媲美,公司在发展区域经济、带动农民致富和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解决“三农”问题方面起到了非常显著的带动作用。   据悉,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对已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每隔两年审核一次,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