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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标准委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针对2006年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集中开展一次阶段自查工作。通知强调,制修订国家标准应当尽量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食品、消费品质量安全及检验检测标准要全部采用国际标准。

  2006年,国家标准委共下达了13,884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执行期限为三年内。为确保项目计划如期保质完成,各单位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查工作:

  第一,认真对照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9月25日前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每个项目的实施阶段逐一如实确认。对进展迟滞的项目,要拿出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按项目计划的要求,如期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

  第二,仔细检查各项目的编制质量,确保项目的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切实保证国家标准制修订质量。

  第三,制修订国家标准应当尽量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食品、消费品质量安全及检验检测标准要全部采用国际标准。各单位对2006年度的计划项目要认真筛查,凡能够采用国际标准的项目,可适当调整编制计划,争取最大限度地落实采标目标,食品、消费品质量安全及检验检测标准要争取全部采标。因采标需调整计划的,须报国家标准委备案。

  第四,认真核查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要求,本着节约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使用财政经费。按照《关于下达2006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的通知》的要求,尽快完成报送经费使用情况,7月31日前已经报送的,可不再重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