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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其中规定,新上加工项目(企业)周围与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在60公里以上,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0吨以上;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已有原料乳数量不低于加工能力的30%,乳粉类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生鲜牛(羊)乳,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牛(羊)乳(复原乳除外)。

  至于改(扩)建项目,要求新增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100吨以上。此外,国家发改委还对配套奶源基地、配套机械化挤奶站、加工能力布局、环保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