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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购物袋国家强制性标准5月1日正式发布,标准从6月1日起将强制执行。这3项国家标准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 21660―2008)、推荐性国家标准《塑料购物袋》(GB/T 21661―2008)和《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GB/T 21662―2008)。国家标准委相关人员表示,原计划的6项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现已经合并为3项。6月1日起不符合新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将禁止生产和销售。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会长、环境化学专家董金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塑料购物袋》标准将适用于以各种塑料原料及其混合料(可加入添加剂)生产的薄膜、经热合或黏合等制袋工艺加工制得的塑料购物袋,也适用于塑料与其他材料复合的购物袋。标准详细规定了塑料购物袋的定义和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其中,塑料购物袋被定义为以树脂为主要原料制得的,在销售、服务等场所用于盛装及携提商品的袋制品,不包括食品袋以及连卷袋等包装用袋类制品。 据董金狮介绍,根据标准要求,塑料购物袋应为本色,其他颜色应由供需双方商定;塑料购物袋不允许有妨碍使用的气泡、穿孔、塑化不良、鱼眼僵块等瑕疵,袋膜应均匀、平整、无皱折;印刷塑料购物袋应油墨均匀,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印刷剥离率小于20%。 标准还对塑料购物袋的提吊能力、封合强度、漏水性等物理力学性能,以及塑料购物袋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提出了要求。 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称,对违规产品国家有明确规定进行停产,甚至接受1到3倍的处罚,没收生产物资。食品塑料袋的生产企业,如果不按要求组织生产,至少要接受10万元的处罚。 董金狮建议,该标准将从6月1日起正式执行,但从现在开始,企业就应积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生产,商场、超市以及商品零售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应积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备货,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给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详情请登陆br/>http://hi.baidu.com/%C8%CB%D3%A1/blog/item/c90cf851ee62bb1d367abefc.html内中有GB21660,GB21661,GB21662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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