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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5日,海南消费者向本刊投诉劲典苦丁茶虚假宣传保健功能及医疗作用,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记者发现“劲典苦丁茶”宣传单上赫然写着:服用“劲典苦丁茶”一个月便可起到消除体内垃圾毒素、消炎利便、降低血脂、对口腔炎有明显防治等功效;服用“劲典苦丁茶”一生,则可以使血黏度下降、使抗血小板凝聚、预防心血管疾病、预防癌症、延缓衰老。依照该宣传单所说,“劲典苦丁茶”不仅具有保健功能,甚至还具有防癌的医疗作用。

但是,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劲典苦丁茶”并不是保健食品,只是普通食品。

专家见解:

保健功能是针对保健品而言,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宣传

20085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处相关专家表示,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保健功能是针对保健食品而言,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宣传。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第十六条: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的名义生产销售。第二十五条: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厂家回应:

对“劲典苦丁茶”功能的解释自相矛盾

2008521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海南弛晨食品有限公司(0898-66261186)。

记者:“劲典苦丁茶”具有预防心血管疾病、使抗血小板凝聚以及预防癌症的作用吗?

该公司工作人员:是的,因为其含有超氧化物歧化酶,能够有限清除氧自由基,从而达到预防心血管疾病和抗癌等作用。

记者:有何科学证明吗?

对方:……没有,但是苦丁茶具有这些作用这是公认的。

记者:“劲典苦丁茶”是保健品吗?

对方:不是。

记者:不是保健品,怎么能宣传以上保健功能呢?按照国家规定,保健功能是针对保健品而言,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宣传的。

对方:我们只说苦丁茶被公认有降脂减肥、下降血黏度、抗血小板凝聚、预防防癌症等功能,并没说“劲典苦丁茶”有这些的功能。

工商部门:

虚假宣传普通食品保健、医疗功效,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普通食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以进行含有预防、治疗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企业虚假宣传普通食品保健、医疗功效的行为一方面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另一方面还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和和谐的法制环境,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对虚假宣传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严惩不怠,坚决打击。消费者如发现厂商虚假宣传,可直接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律师观点:                     

消费者购买到虚假宣传的商品,可依法要求厂商赔偿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消费维权网(<http://www.315CHN.com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法律顾问杨律师,杨律师认为:消费者购买到虚假宣传的产品或者假冒保健品可依法向厂商要求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或者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来源:商品与质量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