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
(2004.10.22)
长沙市卫生局日前公布实施了长沙市《食品卫生许可证
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新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按新办法
执行。对已经发放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维持原有管理格局不变。
新办法对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范围、申请和受理手续以及监督
管理的方式都做出相应规定。新办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4
年,并取消年度审核。对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单位,给予
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一年内不得重新发放食品卫生许可
证。对生产经营场所有新、改、扩建,生产工艺、产品分配变更,新
增项目现象的单位,或有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并被责令停
止生产经营的单位,将重新审核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长沙市卫生监
督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谁发证、谁
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对被许可人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