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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食添标[2008]4号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29次年会会议纪要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29次年会于2007年12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委员22名(缺席8人),秘书处工作人员3名,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单位委员、企业代表及其他代表45名。会议由徐金垒副主任委员、王竹天秘书长、齐庆中委员、孔震宇副主任委员分别主持。主任委员、卫生部卫生监督局赵同刚局长对大家能够参加本次年会表示欢迎和感谢,他通报了2007年卫生部在食品添加剂管理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就如何进一步开展食品添加剂标准化工作做了重要指示。来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田昭莹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添加剂标委会在卫生部的领导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希望在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标签标识方面继续加强工作力度,同时希望本标委会做好正在进行的换届工作,保持标委会的活力。

在接下来的专题报告中,陈君石委员介绍了中国主持39届CCFA会议情况及会议的主要进展,他指出中国首次主持的39届CCFA会议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得到了各界的一致好评,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会议的各项议程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并在2007年召开的30届CAC大会上获得通过,齐庆中委员介绍了2007年我国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工业协会在添加剂标准化工作中所做的工作。2007年我国大多数添加剂品种经济运行良好,出现了产销两旺的局面,在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方面,协会正在组织制定行业自主规格标准,目前正在和日本的相关行业共同组织桅子黄和红曲红两种天然着色剂申报JECFA评价的工作,卫生部卫生监督局食化一处张玲萍处长介绍了我国食品添加剂审批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食品添加剂的申报要求以及卫生行政许可的相关程序,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所樊永祥博士代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起草组介绍了新颁布标准的修订过程、新标准与标准和主要差异、新版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后续需要开展的工作。

会议通过了标委会秘书处2007年工作总结,审查了卫生组19个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及化工组、轻工组、香精香料组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预审情况,会议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一)卫生组食品添加剂标准预审情况审查结果

大会审查了卫生组对19个食品添加剂新产品的评价意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具体评审意见附表1)

(二)化工组制定的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审查情况

大会审查了化工组提交的碳酸钠、碳酸氢铵、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焦亚硫酸钠、连二亚硫酸钠、氯化钙、盐酸、DL-酒石酸、L-苹果酸、冰乙酸、诱惑红铝色淀、环己基氨基磺酸钠、诱惑红、山梨酸钾等15个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国家标准,具体审查意见见附表2。

(三)轻工组制修订的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审查情况

大会审查了轻工组提交的阿斯巴甜、辣椒红、可可壳色素、赤藓糖醇等4个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具体审查意见附件2。本次会议还对轻工组提交的GB8276-2006《食品添加剂糖化酶制剂》、QB/T2845-2007《呈味核苷酸二钠》、QB/T 2846-2007《5,-鸟苷酸二钠》,QB2395-2007《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等四个标准的修改单进行了审查,针对发酵酒用糖化酶制剂不适用GB8276-2006中的5.2卫生指标的问题,建议制定发酵酒专用糖化酶制剂标准。鉴于其他三个标准修改单的内容都是对原标准不规则表述的编辑性修改,委员会讨论后通过了这三个标准修改单。

(四)香精香料组食品工业用香料新品种及制修订的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审查情况

大会审查通过了香精香料组提交的80种食品工业用香料新品种(郝煜委员对将丁香、肉桂列入食品香料名单保留反对意见),审查了己酸乙酯、香兰素、桉叶素含量80%桉叶油、桂花浸膏、冷磨柠檬油、留兰香油、茉莉浸膏等7个香料质量规格标准。质量规格标准的审查意见见附件2,香料新品种名单见附件3。

(五)其他质量规格标准

会议讨论了黄海水产品研究所和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交的食品添加剂 褐藻酸钠、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铁钠两个质量规格标准,具体审查意见见附件2。

(六)会议讨论

1、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使用问题
大会就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使用问题进行了讨论,来自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的谢华民高工和来自小麦粉协会的专家介绍了该局主张禁止在面粉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的理由,食品添加剂标委会秘书处介绍了过氧化苯甲酰的安全性评价结果、CAC及其他国家的使用情况,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张玲萍处长介绍了来自其他国家的意见。专家结合上述汇报情况对该问题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综合该添加剂的JECFA评价结果、CAC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情况、目前收集到的各方意见表明,GB2760中规定的该食品添加剂在面粉中具有促进面粉后熟等作用,因此禁用该添加剂的科学依据不足。主任委员、卫生部卫生监督局赵同刚局长在讨论总结发言中指出保证消费者和食品安全是各界的共识,但是目前并没有科学依据表明该添加剂的使用会带来安全问题,国家粮食局及小麦粉行业协会作为主管部门可以在行业提倡不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加强行业监管,避免滥用问题的发生,同时,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应该尊重JECFA、CAC对食品添加剂的评价结果和标准规定,尊重其他国家提出的评议意见。因此,委员会讨论认为取消过氧化苯甲酰使用的依据不足。
2、关于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引用CAC 、JECFA质量规格标准问题
会议讨论后一致同意如果引用的是CAC认可的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则标明引用CAC的标准,如果JECFA制定未经CAC认可,则引用时标明是引用JECFA标准,并表明JECFA讨论通过的年代、通过该标准的会议届次、标准的出处等。
表示形式分别为:
引用CAC标准:本标准等同(修改、非等效)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食品添加剂名称(英文版)-JECFA第X届(xxxxx年)
引用JECFA标准:本标准等同(修改、非等效)采用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食品添加剂名称(英文版)[JECFA第X届(xxxxx年)]
3、关于加强标准立项、标准体系建设问题
会议讨论后建议标委会加强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委会在标准立项中的作用,通过标委会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建议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项目的立项过程中应充分征求标委会的意见,建议标委会各部门在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上报等过程中与秘书处加强沟通。
会议在完成所有议程后圆满结束,全体代表对全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工业协会对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附件1: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29次年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查意见

附件2: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29次年会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审查意见

附件3: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29次年会审查通过的香料新品种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00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