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卫生要求
4.1 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要 求色度,度≤5,不得呈现其它异色浊度,度≤1臭和味无异味、异臭肉眼可见物不得检出
4.3 理化指标
4.3.1 PH值、电导率、市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GB 17323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铅(以Pb计),mg/L≤0.01砷(以As计),mg/L≤0.01铜(以Cu计),mg/L≤1氰化物(以CN¯计)¹,mg/L≤0.002挥发酚(以苯酚计)¹,mg/L≤0.002游离氯,mg/L≤0.005三氯甲烷,mg/L≤0.02四氯化碳,mg/L≤0.001亚硝酸盐(以NO2¯计)≤0.0021)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菌落总数,cfu/ml≤20大肠菌群,MPN/100mL≤3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霉菌,酵母菌,cfu/mL不得检出
4.5 卫生导则
见附录A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理化指标
5.2.1 PH值、电导率、市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
按GB17323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游离氯、砷、铅、铜、氰化物、亚硝酸盐、挥发性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按GB575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指标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 大肠病菌
按GB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致病菌
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及GB4789.11规定的方法规定。
5.3.3 霉菌、酵母菌
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