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新政策出来,门槛很高的呀,“要建一个新的乳品企业,日处理原料乳能力要达200吨以上,要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60公里以上”、“日处理原料乳能力20吨以下的生产装置将被逐步淘汰”
此外,企业必须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已有原料乳数量(加工企业自建牧场、股份制牧场以及农企合同规定的存栏奶牛所产鲜牛奶比重)不低于加工能力的30%;乳粉类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生鲜牛(羊)乳,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牛(羊)乳(复原乳除外)。规定还要求新建企业必须有配套的机械化挤奶站。
在布局方面,新上加工项目选址须在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的地区,不得建在受污染河流的下游;环境功能符合食品加工环境要求,周围2公里范围内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型污染源,没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污染源。
对于改、扩建的加工项目或企业,规定要求新增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100吨以上。企业还必须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已有原料乳数量(加工企业自建牧场、股份制牧场以及农企合同规定的存栏奶牛所产鲜牛奶比重)不低于原有加工能力的75%;改(扩)建后,乳粉类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生鲜牛(羊)乳,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牛(羊)乳(复原乳除外)。也要有配套的机械化挤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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