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每个品种(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起酥油、代可可脂)均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食用油脂制品不得少于50桶(箱),且总量不少于100kg。
抽样数量:食用氢化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抽取2个包装且总量不少于2kg、人造奶油(黄油)抽取4个包装、且总量不少于3kg ,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的,判为符合发证条件;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判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代可可脂按照GB17402-2003《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企业制定的人造奶油型专用油脂标准,其酸价、过氧化值、脂肪含量、水分含量、食盐含量、熔点(或标签明示值)按LS/T3217-1987《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进行检验和判定。其铜、镍、总砷、铅、微生物指标按GB15196-2003《人造奶油卫生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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