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的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抽取样品量为2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4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冻鱼糜制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应具备冷藏条件。
《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
改为:“鱼糜制品是指以鲜(冻)鱼、虾、贝类、甲壳类、头足类等动物性水产品肉糜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鱼糜制品包括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熟制鱼糜灌肠”改为“即食类鱼糜制品”,“冻鱼糜制品”改为“非即食类鱼糜制品”,“冻鱼糜”改为“鲜(冻)原料”,“填充结扎”改为“成形”。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熟制鱼糜灌肠”改为“即食类鱼糜制品”,“冻鱼糜制品”改为“非即食类鱼糜制品”,“填充结扎设备”改为“成形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删除GB10132-1988《熟制鱼糜灌肠卫生标准》、GB2762-1994《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GB4810-1994《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GB14935-1994《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增加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熟制鱼糜灌肠的肠衣”改成“鱼糜制品的包装材料”。
六、必备设备:删除酸度计、分光光度计。
七、检验项目
原表3的内容和名称修改成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