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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作出八项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针对“三鹿事件”的发生,草案重点做了8个方面的修改,以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鹿事件”的调查发现,问题奶粉是因在原奶收购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然而事件发生后,原奶收购环节的“奶站”却不明确归哪个部门监管,奶粉生产源头的监管是一个空白。
  一些地方分段监管中存在各个环节之间分工不严格、多头执法、责任不明、监管链条“断裂”等问题,因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强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全程监督管理”,即从源头到餐桌都不能留有空白。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有媒体报道,早在今年3月,就有消费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的质量问题,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直到9月份才开始作为一个问题来处理。预警机制的失灵,是“三鹿事件”暴露出的重大问题之一。
  为便于及时发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予以应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并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部门。一旦发现食品隐患,就要立即采取措施,尽快尽早控制事故蔓延。
  三鹿集团从今年3月份开始就陆续接到了一些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消费者投诉,集团也开展了一些调查,但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直到9月份三鹿集团才召回部分市场产品,封存还没有出库的产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稿的规定,食品召回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企业发现自己的食品有问题就应当主动召回。销售的经营者发现问题,就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召回。
  这次,草案三审稿在规定企业主动召回问题产品并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要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的规定,同时还强调了政府在召回中的责任。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在强化食品添加剂标准的修订和使用监管;废除免检制度,加强食品检验;制定、公布统一的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管;强调报告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等五个方面作了修改和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周婷玉、张景勇、邹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