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婴幼儿奶粉事件直接相关的赔偿包括:婴幼儿赔偿、经销商赔偿,奶农赔付,以及职工权益,最棘手的问题就在于婴幼儿患者的赔偿
对于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法院的“暂不立案”回应,三鹿三聚氰胺事件的受害者代理律师季成已经很习惯了。
三鹿索赔暂不立案
10月29日,季成陪同来自山东、河南、福建等地区的9名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害患儿童家属,将9份起诉三鹿的诉状递交至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共计索赔130多万元。
法院当场口头表示,暂不立案。理由是,由于此次事件涉及面非常广泛,需要等待政府的赔偿方案,“到那时,如果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再来起诉。” 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法院立案庭11月3日下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当事人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法院不予立案是说不过去的。”季成说。
200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7天的期限还没过去,不过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已经公开对媒体表示不会对三聚氰胺事件的赔付案件给予裁定。
9月22日,德衡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季成代理了国内消费者起诉毒奶粉首案,当时收到此案的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答复,而法院相关电话则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自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后,国内已经有多起起诉三鹿集团的诉讼案件,但是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有一起此类诉讼被法院立案,法院也均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实际上三鹿事件发生不久就已经开始着手考虑婴幼儿赔偿问题,方案一直在制定中。” 企业重组工作组成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最高法院给了河北省3到6个月的时间,要求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法院不可能一直不受理消费者的诉讼。”
11月4日,三鹿集团法律事务部律师李凯亮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目前的并购谈判还没有涉及到具体的赔偿问题,“需要政府给出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指导性的。”他说。
“现在更关心的是婴幼儿赔偿问题,经销商的赔偿问题,奶农的赔付问题,职工的稳定问题等,这是政府目前最关心的问题。”一位参与三鹿企业重组的工作组成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其他的重组并购等,政府也在推动,但那也是为了为几个事情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