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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外,根据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调查进展情况,河北省委研究决定,免去冀纯堂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由石家庄市委提请市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其市长职务。
  此前,田文华已于9月16日被宣布免去三鹿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而9月16日当天,包括石家庄市分管农业生产的副市长张发旺,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毅,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国等在内的一批当地有关官员也被免职。

"三鹿"事件还没有平息,各大奶企业又在各自的产品中擅自添加“芦荟”。短短时间,风波一个接着一个。人们在感慨生命脆弱的同时,也在感慨着某些厂商的无良和有关部门监管的艰难。需要追问的是:行政执法机关都干什么去了?

消费者首先要问的是: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管力度有没有提高?
监管责任大如天,保护神能力的不断提升无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有关部门的责任和实际行动应该是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可是在当今社会又有几个行政执法部门来以身作则呢?在这问题没有发生之前他们都干什么去了?举报无回复、不立案、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事件在各个执法领域中都有发生。有的行政执法单位则认为去举报、投诉的人是在添加他们的麻烦,是在无事找事......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保持高强度高频率的监督、舆论,使危害人们身心健康的案例少一些,再少一些。

“三鹿”案发,或许让消费者提高了一丝警惕、罢免了一些官员得到了一些慰藉。

鉴于伪劣奶粉和不合格食品丑闻近来在中国屡屡曝光,为此中国准备在全国开展一场旨在加强食品安全、提倡健康饮食的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行动。“芦荟”已被卫生部(2008年十二号公告)“库拉索芦荟凝胶”可以作为新资源食品添加在普通食品中,但应该明确标示不适应人群:孕妇、婴幼儿。
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明确指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现在的问题奶是市场上随处可见,执法单位不知是否对生产销售领域的产品有过监督、检查?但愿不再有“三鹿”事件的历史悲剧成演!

值得一说的是:长沙市卫生局对辖区企业擅自添加“芦荟”事件已经立案。并着手调查。我相信他们会给消费者一个放心消费的领域的,这也是每个消费者期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