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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一)范围

本细则所含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产制品是指除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以外的所有以水生动植物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申证单元分为5个: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

(二)定义

水产调味品是指以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植物为原料,经盐渍、发酵(或不发酵)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是指以海洋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油脂或油脂制品。

风味鱼制品是指以鱼类、头足类等水生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生食水产品是指以鲜活的水生动植物为原料,采用食盐盐渍、酒醋浸泡或其它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品。

水产深加工品是指以水生动植物或水生动物的副产品为原料,经特殊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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