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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美国农业部将检验肉类产品三聚氰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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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15日,据美国AHN网站消息,美国农业部(USDA)现在将检测某些肉类和禽类产品-包括婴儿食品、热狗和炸鸡块中的三聚氰胺含量。
    该机构下的食品安全及检验署将执行该行动,执行动机源于在一些进口食品,特别是那些从中国进口的含有牛奶成分的产品受三聚氰胺污染,可能已经蔓延到肉类和家禽。农业部称,食品安全及检验署将采取谨慎的做法,抽取少量样品进行检测,看看是否有理由担心这种化学品存于肉类和家禽产品内。
    食品安全及检验署官员称,联邦调查人员将在接下来的12个星期,收集例如含非脂肪奶粉、酪蛋白、乳清、炼乳和奶粉的肉类和家禽产品,并测试他们的三聚氰胺。该机构将每星期从商店内收集45个样品进行测试。
    安全检验局官员将测试以下三聚氰胺污染产品:婴儿食品(含大量的肉类或家禽产品);熟香肠(包括热狗或未含奶酪成分的薰肠);内裹以面包屑的鸡肉;裹有肉类和家禽产品的面团和比萨饼(包括半圆形烤乳酪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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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尼测试提供专业的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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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含三聚氰胺美FDA召回 
    本报讯今天凌晨,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联合Nation Brands公司宣布召回后者生产的黄水晶(Topaz)牌糖果。
    FDA在2008年12月份的检测中发现该品牌多种口味的糖果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
    然而,FDA本身并无权召回这些产品或强制命令其下架。据悉,该机构联合生产商Nation Brands公司一起制定召回计划。
    召回计划涉及Topaz品牌四种口味12个批次的产品。这些产品通过美国各大零售商销售,尚未有因此致病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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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出口食品面临美英标签新规

进入2009年以后,针对美英两国农产品、食品卫生标签规则的调整,食品出口企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美国的强制性原产国标签最终规定,要求从316日起对切肉、碎牛肉、鸡和羊肉、猪肉、野生及人工养殖鱼及贝类、易腐农产品(新鲜及速冻果蔬)、人参、花生等预包装实施强制性原产国名称标注,但加工食品中成分除外。此外,规定对零售商及供应商提出产品记录保存要求,违反规定的供应商和零售商将被处以高达1000美元的罚款。

英国则要求超市和食品企业对生产或销售的食物产品标示更清楚地信息标签,鼓励人们“购买并食用英国本地产品”,并呼吁更清楚地标示食品中热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钠、胆固醇、糖、膳食纤维和钙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单位。

为避免美英等国家标签新规给我国食品出口带来消极影响,国家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谱尼测试提示相关企业:必须把好产品质量关,同时密切关注标签规定的新进展,规范出口食品标签,尤其对特殊营养食品的标签更应注意,避免因标示不清、不全、不实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积极调整产品结构,研发具备竞争力的深加工食品,达到各国豁免要求,确保产品顺利输往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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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进口植物或植物产品检疫要求

    2009年3月1日起,输往台澎金马的植物或植物产品应符合新的检疫要求。
    根据新要求,明列禁止输入植物及其产品约348种,同时明列禁止输入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禁止原因,其中禁止从大陆输入的约70种。有条件输入植物或植物产品约300种,属于该范围产品的,根据产品类别应附输出国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或证明经检疫未污染刺足根螨,或证明未污染马铃薯晚疫病菌,或证明未污染马铃薯腐败线虫,或证明未污染茎线虫,或证明未污染马铃薯蠹蛾,或证明未污染西方花蓟马,还可以通过输出前适当的检疫处理后证明不含此病虫害。
    台湾《植物防疫检疫法》规定,禁止有害生物、土壤、附着土壤之植物以及前三款物品所使用之包装、容器输入,台湾“农委会”可以公告禁止输入特定的植物、植物产品。对上述禁止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必须事先向“农委会”核准后,方可输入。从疫区邻近的国家输入植物及其产品,需向动植物防疫检疫局申请核准和产地考察认定后,方可输入。
附件:台湾输入植物或植物产品检疫规定部分规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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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检系统开展“食品安全大整顿”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2-19

    2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视频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要求作出了部署。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指出,质检统必须充分认识到,确保食品安全意义特别重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特别艰巨,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特别关键。

  王勇强调,近年来,在食品安全方面不断出现许多新情况,而我们的监管体制、机制与工作还存在着不能完全适应的问题。因此,必须清醒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继续发扬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时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迎难而上,变压力为动力,将有利条件转化为开展整顿工作的有效手段,确保完成好今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
  王勇提出,要按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认真组织3个方面的集中治理整治:继续抓好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物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他强调,要全面树立风险监管意识,围绕确保今年食品安全不出问题的目标,着力加强5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二是加强对外交涉、促进扩大出口;三是加强法律法规、标准和长效机制建设;四是加强基层和基础能力建设;五是加强责任制落实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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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食品包装双酚A进一步要求

2009225,据欧盟食品导航网站的消息,美国消费者联盟(CU)呼吁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禁止双酚A用于儿童产品及食品包装。据悉,食品药物管理局在本周二的双酚A公众听证会上默认了双酚A会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问题,目前美国FDA正对双酚A限值进行研究,同时正拟议进行一系列的数据规划和分析,以证明双酚A如何影响婴幼儿。                                 

消费者提请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公布双酚A检测数据,并对人体开展血液生物监测。同时,认为食品药物管理局对化学品的审查应包含对婴幼儿可能接触的潜在的低剂量双酚A物质的研究。保护高危人群,尤其是婴幼儿是最重要的,同时建议收集更多关于双酚A数据。                                 

加拿大于2008年禁止双酚A用于制造奶瓶,但这一举动被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描述为过于谨慎。美表示,美国不会效仿加拿大举动,但一定会在包装材料的化学物质安全方面提出自己结论。                                 

而同时,美国华盛顿州、明尼苏达州和康涅狄格州正在考虑禁止双酚A用于3岁以下儿童产品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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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6家公司将停止生产含BPA奶瓶
  
  
   2009年3月5日,美国康涅狄格州首席检察官理查德·布卢门塔尔宣布,已有6家公司表态将不再生产含BPA(双酚基丙烷)的婴儿奶瓶。这些公司生产的婴儿奶瓶在美国占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
  美国康涅狄格、特拉华以及新泽西三个州的首席检察官去年10月曾写信给美国11家婴儿奶瓶制造商,要求它们不再生产含BPA的奶瓶。
   BPA是指双酚基丙烷,常简称为双酚A。这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塑料制造的化学物质,婴儿奶瓶、饮料瓶等塑料容器及包装物中大多含有这一物质。
   BPA是否危害健康尤其是儿童健康的争论由来已久。许多科学家认为,它在体内可能会发挥类似雌激素的作用,扰乱人体内的代谢过程。动物实验表明,BPA可能与乳腺、前列腺以及生殖系统疾病有关,还可能诱发某些癌症。耶鲁大学医学院以猴子为对象的实验发现,BPA与猴子大脑功能失常和情绪紊乱有关。
   据报道,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曾于去年秋天发布研究报告称BPA是安全的。不过,在有独立报告表明FDA的研究报告存在“严重错误”后,FDA表示将组织专家进行更多的研究。
   2008年,加拿大有关机构宣布禁止在塑料奶瓶中使用BPA。
   实际上,包括美国、欧盟、中国以及日本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很早就制定了接触食品的塑料制品中BPA的溶出限量。但现有的一些研究结果,则要求在相关制品中彻底禁止使用BPA。虽然目前BPA尚未被明文禁止,不少厂家依然坚持BPA安全的观点,但是市场上的风向已经开始暗地转向,一些生产厂商已经开始换用不含BPA的原料生产奶瓶,而标明“不含BPA”的奶瓶更逐渐占据了大型销售商的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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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制品禁滥用增稠剂  

    3月6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印发给公安、农业、工商、质检等部委的通知,明确近期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
    根据印发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卫生部列出了七大“高危”行业,包括乳品、米面、肉制品、酒、调味品、水产品、餐饮食品加工。
    通知明确,皮革水解物、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解抗剂)、硫氰酸钠这四种物质被明确禁止在乳制品中添加。其中,皮革水解物的生产原料是制革工厂的边角废料,添加到牛奶里可以增加蛋白质含量;三聚氰胺用来冒充蛋白质;解抗剂可以用来掩蔽抗生素,冒充“无抗奶”;硫氰酸钠则用于保鲜,可延长牛奶保质期。 
 

    1.安全警告标志和词组“CHOKING HA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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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制品禁滥用增稠剂 

    3月6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印发给公安、农业、工商、质检等部委的通知,明确近期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
    根据印发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卫生部列出了七大“高危”行业,包括乳品、米面、肉制品、酒、调味品、水产品、餐饮食品加工。
    通知明确,皮革水解物、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解抗剂)、硫氰酸钠这四种物质被明确禁止在乳制品中添加。其中,皮革水解物的生产原料是制革工厂的边角废料,添加到牛奶里可以增加蛋白质含量;三聚氰胺用来冒充蛋白质;解抗剂可以用来掩蔽抗生素,冒充“无抗奶”;硫氰酸钠则用于保鲜,可延长牛奶保质期。
 

    1.安全警告标志和词组“CHOKING HAZARD(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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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布某些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美国环境保护部(EPA)于2009年3月初公布了一些除草剂和杀菌剂的残留量限制标准。

  主要内容:

  1. 丙苯磺隆(Propoxycarbazonehe)及其代谢物Pr-2-OH

  美国环境保护部根据Bayer Crop Science公司的申请制定了丙苯磺隆(Propoxycarbazonehe)及其代谢物Pr-2-OH在一些商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该申请提出要遵循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

  该法规最终规定以下商品内的丙苯磺隆(Propoxycarbazonehe)及其代谢物Pr-2-OH的综合残留限量为:牧草25ppm;干草20ppm。

  该法规已于2009年3月4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务必于2009年5月4日前收悉。

  2. 精吡氟禾草灵(Fluazifop-P-butyl)

  美国环境保护部根据Syngenta Crop Protection, Inc.公司的申请制定了精吡氟禾草灵(Fluazifop-P-butyl)在一些商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该申请提出要遵循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

  该法规最终规定以下商品内的精吡氟禾草灵(Fluazifop-P-butyl)的综合残留限量为:干豆种子50ppm;胡萝卜根2.0ppm;牛脂肪、山羊脂肪、猪脂肪、马脂肪、家禽脂肪和绵羊脂肪0.05ppm;牛肉、山羊肉、猪肉、马肉、家禽肉和绵羊肉0.05ppm;牛肉副产品、山羊肉副产品、猪肉副产品、马肉副产品、家禽肉副产品和绵羊肉副产品0.05ppm;棉油0.2ppm;未脱绒棉籽0.1ppm;鸡蛋0.05ppm;菊苣6.0ppm;核果类水果0.05ppm;牛奶0.05ppm;澳洲坚果0.1ppm;洋葱球茎0.5ppm;花生1.5ppm;花生饼粉2.2ppm;美洲胡桃0.05ppm;大豆种子2.5ppm;菠菜6.0ppm;甘薯0.05ppm;芦笋3.0ppm;咖啡豆0.1ppm;塔巴斯科辣椒1.0ppm;大黄0.5ppm。

  该法规已于2009年3月4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务必于2009年5月4日前收悉。

  3. 恶唑酮菌(Famoxadone)

  美国环境保护部根据第4 (IR-4) 号地区间研究项目要求修订了恶唑酮菌(Famoxadone)在一些商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该要求提出要遵循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

  该法规最终规定以下商品内的恶唑酮菌(Famoxadone)的综合残留限量为:蔓越莓亚组13-07A 10ppm;芫荽叶25ppm;洋葱球茎亚组3-07A 0.45ppm;绿色洋葱亚组3-07B 40ppm;菠菜50ppm;多叶蔬菜 芸苔除外、组4 菠菜除外25ppm。

  该法规已于2009年3月4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务必于2009年5月4日前收悉。

  4. 戊唑醇(Tebuconazole)

  美国环境保护部根据第4 (IR-4) 号地区间研究项目要求修订了戊唑醇(Tebuconazole)在一些商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该要求提出要遵循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

  该法规最终规定以下商品内的戊唑醇(Tebuconazole)的综合残留限量为:甜樱桃采收前后5.0ppm;酸樱桃采收前后5.0ppm。

  该法规已于2009年3月4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务必于2009年5月4日前收悉。

  5. 烯酰吗啉(Dimethomorph)

  美国环境保护部根据第4 (IR-4) 号地区间研究项目要求修订了烯酰吗啉(Dimethomorph)在一些商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该要求提出要遵循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

  该法规最终规定以下商品内的烯酰吗啉(Dimethomorph)的综合残留限量为:高丽参0.90ppm;葡萄干6.0ppm;马铃薯0.05ppm;去皮马铃薯0.20ppm;青萝卜20.0ppm;多肉利马豆0.60ppm;葡萄3.5ppm。

  该法规已于2009年3月4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务必于2009年5月4日前收悉。

  6. 百菌清(Chlorothalonil)及其代谢物4-hydroxy

  美国环境保护部根据美国农业部(USDA)的要求修订了百菌清(Chlorothalonil)及其代谢物4-hydroxy在一些商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该要求提出要遵循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

  该法规最终规定以下商品内的百菌清(Chlorothalonil)及其代谢物4-hydroxy的综合残留限量为: 荔枝15ppm;杨桃3.0ppm。

  该法规已于2009年3月4日生效,有关意见和听证要求务必于2009年5月4日前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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