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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卡斯特”事实不容谎言弥天

                      ——试看毕杜维先生“七年之痒”

 

                         文/杜河

 

 

近日,笔者在09年第1期《中国酒业报导》杂志中看到刊登了一篇题为《直面“七年之痒”》的专访,对话的主人公是刚刚于08年12月19日宣布恢复设立的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区总经理毕杜维Mr.Xavier PIGNEL。文章中,毕杜维厥词阵阵的各种说法,让人尤觉其说话与事实大相径庭,不负责任,不计后果。而12月27日,毕杜维以“法国卡斯特”名义传真给各经销商的一份《郑重声明》更是莫衷一是,本末倒置,令人啼笑皆非。

何为毕杜维七年之痒             是不是也如玛丽莲·梦露演的电影《七年之痒》所传达的意思:许多事情发展到第七个年头都会不以人的意志出现一些问题,出现七年之痒的关键在于人有厌倦心理,在同一个环境中呆得久了,难免会觉得很烦、很没劲,难免会生出一些别的想法。也就是说,从深圳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职位到“法国卡斯特”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区总经理高位是否就是老毕(毕杜维)“七年之痒”的梦寐所在呢?其进入“法国卡斯特”无非才一年多时间,飞升发迹偷着乐也就罢了,何以就很张扬地发表一些有悖事实的“自说自话”?

    作为法国第一大、欧洲第二大的葡萄酒生产商,2000年进入中国以来,卡斯特经历了与中国市场的不断磨合,无论在知名度还是销售额方面都已经取得了令业界倾慕的成绩,卡斯特在中国的运作模式也堪称典范。然而关于法国卡斯特在中国出现的授权变更、高层更迭、商标归属等问题却迷雾重重,蹊跷迭出,可谓剪不断理还乱。从对毕杜维在这次访谈中的言论,不难看出,他俨然已经快速适应了自己的角色转变,用首席代表的身份来置评一系列的相关事件与问题。但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其中存在诸多与事实不符甚至相悖的论断与评说、漏洞百出,对于一些尖锐的质疑他也采取了刻意回避的态度,难道其中隐藏着不能让消费者知悉的猫腻吗?

不妨先引述毕杜维答《中国酒业报导》的提问中,相互关联的要点大体如下:

第一,在回答提问“之前为什么会结束深圳卡斯特”时,毕杜维说:“我们需要为主要的大经销商,如上海建发等这样的公司提供更加直接的服务。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卡斯特的大股东,占了60%的股份,作为大股东,有权决定深圳卡斯特的命运。”

第二,在回答“业界有一种说法称,深圳卡斯特的成立是法国方面的一个预谋,先成立这个公司,接触经销商资源,然后直接跳过深圳卡斯特来做市场,您怎么解释这个问题”时,毕杜维说:这是谣言。如果深圳卡斯特做得很好就不会被关闭,说预谋当然更是谬论。”

第三,在回答“您对目前的发展现状满意吗”时,毕杜维说:“满意。目前的销售情况良好,销售网络也基本覆盖到了全中国。我们今年预计能达到550万瓶的销量。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的销量在全世界所有进口葡萄酒中已经是绝对的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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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甄别,这里先说第二个问题,即业界广泛流传的“预谋论”。众所周知,2006年12月27日,法国卡斯特集团兄弟酿酒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即深圳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正式宣布成立。当时在广州凤凰城大酒店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颁发了有法国卡斯特集团主席皮尔·卡斯特(Pierre Castel)亲笔签名的一份授权书和三份任命书,授权深圳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法国卡斯特集团兄弟酿酒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全部葡萄酒业务,包括法国卡斯特集团所拥有的全部葡萄酒品牌在中国的销售、推广和规划等。并对深圳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分别作出了如下任命:陈光先生为总裁;潘汝显先生为执行总裁;范展华先生为营销总监。也就是在法国卡斯特进行这一授权的时候,就已经把毕杜维安排进了这个公司担任总经理要职,联想到现在的结局,总有些让人感到“蓄谋已久”一说不似空穴来风。至少,法国卡斯特在任命陈光等人时,对毕杜维几乎同步的重要人事安排,而今看来不能不说十分耐人寻味。

且来看基本事实。陈光创办深圳卡斯特酒业公司就是为了更好更多地把法国卡斯特的酒引进到中国来,一步一个脚印,有章有法,先开辟了与东海鑫业的合作,继而又联合了卡聂高,如此等等,卡斯特在中国的市场份额迅速扩大……然而,就在事业蒸蒸日上,前景十分看好之际,变生意外,东海鑫业、卡聂高等先后径直对接了法国卡斯特,也就是说,陈光被他自己开发的合作伙伴们不约而同地绕开了,这样,结果只能是昔日的合作伙伴做成一单,陈光就少一单。通俗的说,即是陈光已经被人“卖”了。这问题,如果说仅仅是经销商自己“ 隔着锅台上炕”,那也太夸张了他们的神通。毕竟,他们的业务脐带曾经连接的只能是陈光的深圳卡斯特,离开了陈光无异是从法国卡斯特在中国的业务团队中自我除名,要对接法国卡斯特,必须要有“中介”打通管径,那么这个“中介”是谁?以毕杜维曾身居深圳卡斯特的总经理职位,及他一跃而为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区总经理,以“正宗”自命的颐指气使的老大作派,要逃嫌疑也难!何况,据知情者言,陈光不在国内的时候,毕杜维就带领一些经销商去到法国与卡斯特总部直接对接,这也是无风不起浪吧。退一步说,毕杜维如果没有充当那个不光彩的卧底式的“中介”,那么,法国卡斯特置与陈光之间合作的约定而不顾,对绕开陈光的经销商通通来者不拒,一概不吝笑纳,唯一的解释只能是,法国卡斯特集团在通过与陈光的合作成功打入中国市场,且成了气候之后,踢开了陈光。而这是最为国人所不齿的典型的过河拆桥!以法国卡斯特的商业声誉、品牌,使出这种全然不讲诚信的下作的唯利是图手段,着实令人震惊,也着实令人难以置信!不过,现在法国卡斯特集团已经“很清楚的、很直接的”授权毕杜维为“在中国的唯一代表,全权负责卡斯特在中国的红酒业务”,对于法国卡斯特在中国的代表他如此取陈光而代之,要说这也仅仅是巧合,他在这样的变局中一点没起什么作用,同样令人难以置信。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陈光无辜的成了“冤大头”,得利的“黄雀”固然喜不自胜,但是,要知道,“诚信”于商道不是轻飘飘的两个字,而是重于千金,尤其是在汉文化濡浸千年的中国商界。重义轻利,重利轻义,如何掂量,取舍,决定着一家企业有无长远发展前景。

就在当初变局发生之际,深圳卡斯特也在权威媒体上立即发表了公告,声明该公司在巴黎董事会的决议:一、自2008年8月15日起,本公司决定正式撤销总经理毕杜维先生(Mr.Xavier PIGNEL)的一切职务,毕杜维先生不能再代表本公司洽谈任何生意往来的业务,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及责任,均与本公司无关。二、对于毕杜维先生的种种行为,本公司全体股东将保留对其进行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追究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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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说,深圳卡斯特作出这样的反应,既是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无奈之举。商场如战场,一不小心就会被扮成友军的“敌人”所偷袭,若再不觉醒而仍以信任示之,就有可能真让自己多年打拼的大业功亏一篑了。

为更进一步了解实情,笔者试图联系深圳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总裁陈光,但多方打探未果,稍后联系上了陈光的助理肖志伟先生,肖先生透露,在深圳卡斯特发表声明的当天晚上,毕杜维连夜带人撬开公司办公室的门企图拿走公司重要资料文件,此事也惊动了当地公安局。毕杜维“夜盗办公室”,这一幕不可谓不令人啼笑皆非,其所为,用中国古话来说,当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的了。

至于说深圳卡斯特被关闭的原因是做得不好,真相究竟如何,下文自有解析。

第三个问题,对于法国卡斯特目前在中国的良好销售情况和已经拥有了基本覆盖全中国的销售网络,毕杜维表示非常满意。面对良好的销售情况和如此庞大的销售网络,谁也不可能不满意。问题的要害在于,这么一派大好的局面是怎么来的?

还是让事实来说话。在毕杜维以“法国卡斯特”名义传真给各经销商的《郑重声明》中,笔者看到,2003年4月 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注册成立,2008年12月又恢复设立。为什么“恢复设立”?似乎只能说明,上海代表处之前已是名存实亡。上海代表处如果一直存在,一直正常运作,完全就用不着“恢复”,这是常理。既然名存实亡,那曾经为权威媒体所报道也广令人羡的“法国卡斯特以七八个月的时间,就在中国形成的品牌系列葡萄酒代理商圈,闪电式的、放射性的、突破性的,以大兵团运作的模式,迅速在市场投放了超过200多万瓶法国卡斯特的原装葡萄酒,几乎席卷了近一个中国,占有80%的市场,这样的速度和这样的占有率震撼了葡萄酒整个世界”的骄人业绩,无疑应是深圳卡斯特为之奋斗取得的,凭什么就被毕杜维据为己有,并成为其信誓旦旦描述“自己”未来美好前景的依凭呢?另据深圳卡斯特总裁助理肖先生透露,2003年“法国卡斯特”成立上海代表处的时候,东海鑫业代理的“法卡”酒一共进了6个柜,而直到现在大部分的货还摆在张裕的仓库里。这也是当年上海代表处名存实亡,或者说名实不符的一个辅证。

其实,如果强调卡斯特进军中国市场的战绩,实际上就是在强调深圳卡斯特的战绩,而强调深圳卡斯特的战绩,总裁陈光是无法绕过的灵魂人物。尽管陈光极少面对媒体的聚光灯与话筒,但作为带领卡斯特在中国市场上一路高歌猛进的统帅,卡斯特已经深深的烙上了陈光个人的印记。作为瑞士籍华人,他早在法国的一次朋友聚会上,就认识了法国卡斯特集团主席皮尔·卡斯特本人,为之后卡斯特集团在中国进行的系列合作拿到了开启的钥匙。

2000年,陈光把卡斯特在中国的第一个葡萄酒生产厂定在河北廊坊,成立了红城堡酿酒公司。但由于初期做这样的红酒贴牌经济效益增长比较慢,2001年,陈光牵线,卡斯特集团与中国红酒老大张裕一拍即合,成立了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合作期间,张裕·卡斯特酒的销售业绩应该说达到了一个历史高度。之后,在寻找进口原装卡斯特葡萄酒代理商上,陈光选择了北京东海鑫业,但一些问题让陈光感到并不满意。于是,2006年8月在深圳成立了深圳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陈光全面执掌卡斯特在中国的战略。发展品牌合作商、做进口酒贴牌业务,陈光用自己最大的诚意去寻找合作伙伴,尤其在发展经销商和援助经销商上,比如,上海建发最初并不是多么熟悉葡萄酒运作,当时,就是由深圳卡斯特酒业公司派出了刘震作为大区首席代表进驻上海建发,但刘震的薪资却一直是由陈光他们来给付,这就无比增强了经销商对卡斯特的信心,面对市场诸多困难,大家休戚相关,拧成绳一起来应对。此运作理念和与酒商共进退的精神,使卡斯特酒从2007年1月始,不过七八个月的时间,就形成了山东新宝真卡斯特·卡博莱、上海建发卡斯特·玛茜、广州卡聂高卡斯特·图雅斯……等,因此也才有前述权威媒体关于“法国卡斯特以七八个月的时间,就在中国的品牌系列葡萄酒代理商圈,闪电式的、放射性的、突破性的,以大兵团运作的模式,迅速在市场投放了超过200多万瓶法国卡斯特的原装葡萄酒,几乎席卷了近一个中国,占有80%的市场,这样的速度和这样的占有率震撼了葡萄酒整个世界”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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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陈光又着手将同属法国波尔多品牌的新款系列隆重推进中国市场,尤其享誉国际的波尔多特选酒Malesan(玛利莎)近60年来一直保持波尔多地区的销量领袖,从AOC级的酒庄酒到VDP级的地区餐酒,Malesan(玛利莎)系列涵盖16款之多,其完整性是前所未有的,是法国卡斯特集团近六十年发展的荣誉、代表和见证。于是,有更多的经销商和消费者认识了这些酒,可以说,至此,卡斯特在中国的运作也达到了一个高峰。

法国卡斯特曾经在中国的成功运作,得益于陈光的领军已是无疑,也离不开深圳卡斯特酒业公司执行总裁潘汝显的杰出贡献。潘汝显在业界也可谓是叱诧风云的人物,在国内运作酒水品牌多年,对中国的酒水行业了解透彻,拥有很多媒体、客户和市场的资源,他发挥自己市场营销经验丰富、长于策略的优势,助力陈光,圈点着卡斯特在中国市场的运行轨迹,推动着卡斯特滚滚前行。

话到这里,深圳卡斯特到底做得好不好,真相已经十分清楚了,毕杜维摘了“桃子”,贪天之功,坐享其成,对卡斯特目前在中国发展的局面大表满意,殊不知反倒自相矛盾,漏出了破绽。相信其中是非曲直,业界自有公论。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第一个问题了。毕杜维说,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卡斯特的大股东,占了60%的股份,作为大股东,有权决定深圳卡斯特的命运。这里,首先需要质疑的是,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深圳卡斯特的大股东?据公开资料显示,法国卡斯特集团创立于1949年,从家族企业逐渐发展成为国际饮料产业(葡萄酒、啤酒、水和饮料)的大型跨国公司,总部设在波尔多。葡萄和葡萄酒是集团的身家、使命和激情所在。集团副主席米格·巴鲁本人是集团主席皮尔·卡斯特先生的外甥,主要掌管着卡斯特全球啤酒业务,而他才是深圳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的直接投资人。作为首席代表,毕杜维宣称是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占了深圳卡斯特60%的股份。且不论这句“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卡斯特的大股东”如果传到米格·巴鲁先生耳朵里,是否会引发另一场内乱,单就毕杜维担当了首席代表如此重任却连股东是谁的问题都没搞清楚,不禁要问他是在忽悠国人,还是其对法国母公司真的不甚了解?其次,即便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卡斯特的大股东,一朝自认时机成熟便过河拆桥,毁约毁信,诚为业界所诟病。一句“有权决定深圳卡斯特的命运”,暴露出以大股东自居的傲慢骄横,不知这是代表法国卡斯特兄弟公司呢还是仅是毕杜维本人?不过,深圳卡斯特并没有被其单方面的言论“结束”掉,非但没有“关闭”,而且目前仍在中国工商部门有着合法注册,仍是一个合法正当存在的实体。由此可见,毕杜维说的法国卡斯特另起炉灶,“恢复”上海代表处是由于“我们需要为主要的大经销商,如上海建发等这样的公司提供更加直接的服务”云云,不过是虚打的幌子,自欺欺人罢了。

据悉,深圳卡斯特总裁助理肖先生对毕杜维罔顾事实,频频对媒体发表不负责任的大量言论专门给其发去了电邮以示警告:“……你在报道中用无中生有的信息,恶意地中伤深圳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让我尤为愤怒的是,你居然声称深圳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已经‘被关闭’。现在我提醒你,你已经并正在故意地以非常公开的媒体方式散布虚假的事实,来贬损甚至否定深圳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的人格。这在中国法律上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肖先生在电邮中还进一步提醒毕杜维:“……现在我代表深圳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郑重地要求你立刻公开采取措施,纠正你对深圳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的错误言论,恢复深圳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的良好信誉和主体地位……

值得一提的还有,毕杜维在那份以“法国卡斯特”名义传真给各经销商的《郑重声明》中,声称:“目前,市场上有个别不良商人,用貌似律师函的形式,实际使用个人名义向一些酒类经销商和部分媒体发送损害本公司名誉的函件,其行为已构成诽谤,我们已经筹备起诉此嫌疑人,并保留对协助传播这些违法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言中之意,不乏卡斯特在中国的商标权已然非其莫属,安抚、鼓励经销商不须狐疑,只管放手去做。此《郑重声明》的落款日期为2008年12月27日。孰料,仅三天,一则卡斯特商标侵权遭工商局行政处罚》的新闻即已爆出,引起了业界的极大关注,该新闻报道披露,12月30日浙江泰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08年第1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江银星经贸有限公司侵犯“卡斯特”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浙江银星经贸有限公司(销售商)未经“卡斯特”商标持有人李道之的许可和授权,自200612月至今,先后从北京东海鑫业国际酒业有限公司(供应商)购进中文标为“法国卡斯特”(制造商为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CASTEL  FRERES)系列葡萄酒六个品种共计37246瓶(750ml/瓶),而后加价在温州地区进行销售。现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法国卡斯特”葡萄酒1020瓶(750ml/瓶),罚款人民币300万元。一石激起千层浪,某权威行业网站上该新闻的评论回复短时间内即多达几百条。

这一新闻事件表明,在中国,合法拥有“卡斯特”商标的是李道之先生,而非是毕杜维领衔的所谓法国卡斯特上海代表处。而因商标侵权遭受重罚,身为“法国卡斯特中国区总裁”的毕杜维是万万始料不及的吧,或许,这也是对商道中重利轻义者的一种报应。

在回答《中国酒业报导》的相关提问中,面对法国卡斯特侵权被处罚的事实,毕杜维当被问及“打算怎样应对”时承认,之前他在对商标的诉讼中确实是输了,并说会继续申诉把官司打下去,他同时又宣称,希望通过媒体给消费者做一个真正的解释。诚然,毕杜维是应该给消费者一个真正的解释了,一、要告诉消费者中文“法国卡斯特”葡萄酒是不能在中国销售了;二、或许还应该向消费者解释一下,既然输了,为什么自己还理所当然的认为“法国卡斯特”才有在中国土地上流通和存在的合法性呢?

回首历史,难以计算出,法国卡斯特在中国的辉煌多大程度上是以陈光为首的“拓荒牛”们凭着真诚凭着勇气与魄力一点一滴凝聚而来的,一言以蔽之,法国卡斯特今天在中国无论拥有多少利润与多大的品牌影响力,都与深圳卡斯特的拓荒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若结局只是一纸遭弃的函件,已经淡出行业视线的陈光似乎太悲情了。如前述,在中国的“商道”中,最重要的是“诚信”,国外企业在中国来做生意,如果缺失了基本的诚信,做出见利忘义的行为,伤害的就不仅仅是曾经并肩奋战的合作伙伴,无疑也为自己日后事业发展埋下了“不足信”、“不可交”的种子,最终损人并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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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不缺质量上乘的葡萄酒,而经销商、代理商需要寻找的是能经受考验的品牌成为合作伙伴,消费者也希望能品尝到有信誉的人为他们提供的葡萄酒,这样的酒才会倍觉香醇,或许,正经历“七年之痒”的毕杜维先生更应该在这些方面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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