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喝不起特仑苏。客上“富人”毒理。像“山西煤老板”那,既没有知、又缺少文化,只选贵的、不选对的“有”人,通常都踊为这类“毒品”的义务实验人。在国外。一般都是为获钱补偿,或免掉高疗费,才志愿来当床“试验者”的。在国内。无良企理直气壮从中利。反映出两截然不同的

“商机密”一旦与食品安全相悖。就不是一个借口,而要上刑法。那个叫母智深的蒙牛首席科学家。他此拿到的收益与他背咒之极端不成比例。他蒙牛选择了巨大牲。他因“可能”而“可能”——远难逃被代人像耶在十字架上,而至他的后代惶惶得安宁。然而。消者“”了。国家悔之矣。族悔之矣。

最令人不可思——在学界存在巨大争的添加利”——审查责任的中宣部竟默——仍再播出特伦苏广告。

一个负责任的企,会依法在标识中告知消者:“未经过人体实验,可能有利(有害)健康,自斟酌”。例如。国外食品中的“基因标识”。“股市有风险”提示等等。慎、知情的消者,会因信息不称,就不会再喝特伦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