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喝不起特仑苏。客观上“富人”竞相试毒理。像“山西煤老板”那种,既没有知识、又缺少文化,只选贵的、不选对的“有钱”人,通常都踊跃成为这类“毒品”的义务实验人。在国外。一般都是穷人为获高额金钱补偿,或为免掉高额医疗费,才志愿来当临床“试验者”的。在国内。无良企业理直气壮从中渔利。反映出两种截然不同的伦理观。
“商业机密”一旦与食品安全相悖。就不是一个借口,而要上刑法。那个叫母智深的蒙牛首席科学家。他为此拿到的收益与他背负的诅咒之间极端不成比例。他为蒙牛选择了巨大牺牲。他因“可能”而“可能”——永远难逃被现代人像耶稣一样,钉在十字架上,而至他的后代惶惶难得安宁。然而。消费者“废”了。国家悔之晚矣。种族悔之晚矣。
最令人不可思议的——在学术界存在巨大争议的添加剂“专利”——负有审查责任的中宣部竟默许——央视仍再播出特伦苏广告。
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会依法在产品标识中告知消费者:“未经过人体实验,可能有利(有害)健康,请自斟酌”。例如。国外食品中的“转基因标识”。“股市有风险”提示等等。谨慎、知情的消费者,会因信息不对称,就不会再喝特伦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