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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到新疆来,听说新疆人都是大口吃肉,大碗喝酒,尤其是女孩子更为厉害。我是一个好强的女子,连喝酒也要与人比个高下。虽然酒量不算大,但传承了湖南辣妹子的性格,硬是“巴得蛮”。

    第一次喝烈酒是和李工还有几个朋友一起,都是湖南老乡。飞机一着地,李工就嚷着要去喝酒。此人号称酒鬼,之所谓之酒鬼,是因瘦得跟鬼一样。初到异乡,大家都想借酒来庆祝一下。我们几个全是在葡萄酒庄工作的人,却从不沾干红干白。李工要了一瓶500ml的烈酒,并分配我们一人要喝几杯。我开始还羞答答的,放不下大家闺秀的架子,后来终经不住他们的劝诱,其实我只是想逞强。他们说女人天生半斤酒,自然我也举杯豪饮,摇身一变成了酒肆胡姬。第一次是在大家的重点保护下没被灌倒,酒醉三分,恰到好处。可能这就是他们设下的陷阱,让我先尝尝烈酒的甜头。坐车的路上,感觉飘然欲仙,似梦非梦,从此对烈酒一发不可收拾。

    和李工第一次喝酒后,每次出去下馆子他都要叫上我们这帮子老乡食客。李工这人最喜欢一个爽字,从不喜欢扭扭捏捏。我这人也干脆,想喝就喝,而且他一发酒令我就喝,从不讲多话。李工自是最喜欢我这种人,并赠以美名于我:“猛女”!我不喜欢一小口一小口的抿,而是一口一杯。愈夸我酒量愈增,名声便在这几人排行榜中与日渐长,居第二,次于李工。李工长我们一辈,理应叫叔叔,因他是酒庄工程部的工程师,所以我们一直称他李工。虽然大我们十来岁,在酒桌上却是朋友关系,豪不忌讳他既是领导又是长辈。因为这就是喝烈酒的好处。措辞不当、言语激烈大家都是可以原谅的,最最不能原谅的就是你不会喝酒,不能喝酒或不想喝酒。

    新疆的面食我们始终吃不惯,很是怀念家乡的白米饭,香喷喷,好吃看得见。于是我们又有理由不在食堂里委屈将就,而是找一家干净实惠好吃的汉餐馆开开荤,当然少不了烈酒。好菜配好酒,好酒下好菜,自是喝得不亦乐乎。李工平日沉默少语,往往搞技术的人都是如此,不擅言辞。但一喝酒话就多,象是把下辈子的话都要掏光似的。说到情深处,李工也会沉默起来。他看见一碗猪血汤便感慨万千。这是他的最爱。在我们眼里,这只不过是一道极普通的菜。可它却是李工妻子最拿手的好菜。李工说爱人嫌他抽烟抽得厉害,一定要喝猪血汤清清肺。说完我们几个都抢着舀汤,嗯,确实比从前好喝多了,有一股亲情的味道。我倒是想起我老妈子来了,养我这么大,却不能在她膝下尽孝心。当然我们还会往李工碗里盛满汤再添几片猪血。李工一高兴,一定会把他的计划重复一遍又一遍,乐此不疲。就象小李一喝醉总是找他讨烟抽,这时我们就知道小李真喝醉了。而李工一说到计划时我们就知道他今天真的很开心。而且每次他都说得兴高采烈,神采飞扬,象以前从没说过一样。他一直想到本地的同事家里烧烧湖南菜。他问我们会做什么菜。小李说他会煮蛋,小张说他会捣蛋,我总不能说我会下蛋吧,可又想不出什么上得台面的菜,于是答道:“随便什么菜”。李工笑道:“好,小胡的这个菜就叫‘随便什么菜’。我来做个红烧大肉(新疆人称猪肉为大肉)。然后再来几瓶烈酒,一人一瓶,不醉不归。说定了,下个礼拜!”。不知多少个下礼拜了,这个小小的计划在他离开之前,我们却一直没有帮他实现。

    李工决定离开新疆的前一天晚上,我们又在一起喝酒。我想这可能是最后一次和李工在一起喝酒了。我斟满一杯酒敬他道:“李工,我第一次喝酒和您在一起,今天的酒量也是您栽培的结果,敬师傅一杯!”李工笑着说:哈哈,我又挖掘了一喝酒的人才啊。我情不自禁的说了句:李工,这是我最后一次喝酒了。李工问:为什么?我把你介绍给张总,叫他以后带你出去应酬呢!我说:我已经决定戒酒了。那天晚上,我们都特别想喝醉,但头脑却清醒得很,想流泪,却只留在心底。我们知道谁也留不住李工的脚步,只能在卡拉OK的包房里大声叫喊,揭斯底里,以此来宣泄痛快的和不痛快的。斯斯文文的李工也变得疯狂起来,让我们更加肆无忌惮了。直到大家齐声唱完最后一首歌:吴奇隆的《一路顺风》。

    如今李工已离开半年多,我们的老乡聚会也少了,再也找不到往日的感觉。不知他在家乡过得还好吗?是否正与妻子相饮对酌,吃着红烧肉,喝着猪血汤呢?哎,我们何时才能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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