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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事项的”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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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广东省该项工作由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受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76号(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标准审查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23313597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官方网站
www.moh.gov.cn



              
详情可致电到/font>代办电话:020-23313597传真号码:020-89711517
联系人:赵亚珊 13826421304  QQ:446463315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29 14:44: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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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这么快就有代办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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