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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科四进士
  
   1904年的科举结束了在中国延续1300多年的科举取仕的文官选拔制度。由273名贡士参加的殿试中,河北人刘春霖高中状元,探花与榜眼被两个广东南蛮子摘得。刘春霖的会试成绩是第十七,会试第一的湖南人谭延铠只落得二甲第三十五名。所以就有人非议刘春霖的状元得来侥幸,是名字取得好,慈禧太后为了好意头而把状元给了他。众口铄金,刘春霖很无奈地做了一首打油诗为自己作辩:“有人说我是偶然,我说偶然亦甚难。世间纵有偶然事,岂能偶然再偶然。”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刘春霖与同科进士谭延铠、沈钧儒、王楫唐进日本政法大学学习,作为筹备君主立宪的预备人才。学成归来时,已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风起云涌。武昌首义后,湖南第一个响应。作为立宪派的湖南省“咨仪局”仪长的谭延铠被裹胁进了革命,担任了湖南省都督。情况有点与武昌起义时黎元洪类似。但一旦被推到了台前,革命的意志倒很坚定,主政措施也很得民心。第一次主政湖南的三年间,兴办实业,废除田租,大办教育,实行了一系列的新政。特别是孙中山被陈炯明围攻的生死关头,带领湘军为孙解了围。所统领的湘军后来成了北伐时的一只重要力量,即国民革命军第二军。谭最后官至国民政府主席和行政院院长。死时由蒋介石亲写碑文,及尽哀荣。可惜,49年后,碑文被磨去。俗话说:秀才造反,三年不成。进士就不一样。
  
   状元刘春霖没想过造反,而且极力维持帝制。担任袁世凯政府的内吏时,就挑头“劝进”。作为体制内的第一,不论得利益与否,往往都会不自觉的维护这个体制。刘春霖就是。
  
   沈钧儒从去日本学习政法开始,终身没离开过法律。辛亥革命后,沈做了浙江省的警察局长。1923年,担任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兼做律师。1931年,被选为上海律师公会执行委员。1949年荣膺新中国的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历经三朝数代,以法立命安身,从一个民主主义的战士成为了共产主义的倡导者。
  
   刘春霖直死不变,为守不偏不移的“中庸”而一生。
  
   1934年,伪满洲国的总理郑孝胥谴人延重金礼聘刘春霖出任“教育部长”。被刘严词拒绝,在帝制与民族气节方面,刘的选择不亏为饱读圣贤书的状元。
  
   1937年后,王楫唐在华北组织了汉奸政府。作为同年同学的王,为借状元的人气壮伪政权的声势,多次去状元府第劝刘春霖下海做汉奸。刘断然拒绝并与王断绝一切交往。刘春霖1942年1月18日在贫病交加中逝世,终于没有看到抗战胜利。
  
   王楫唐于1948年被国民政府以汉奸罪判处死刑。
  
  
  二、学人与军阀
  
   由于梅贻琦去了台湾,所以对他的评价一直不高,但西南联大的成就至今无逾越,作为校长的梅贻琦当功不可没。 西南联大迁入云南后,得到被称为云南王的龙云在人力财力方面的大力支持,校方在个人感情上是很感激的。
  
   有日,龙云拜访梅贻琦,言其儿子没能考上联大附中,望梅校长破例录取。梅校长遂请龙主席吃饭,邀教务长潘光旦作陪。席间,梅校长介绍潘做龙小儿的补习老师,嘱龙云让他儿子来年再考。龙云请潘并付课时费,潘坦然受之。
  
   1949年,时任清华大学教务长的潘光旦接到国家高教局的指令,责其办理沈钧儒之孙来清华旁听事宜。潘认为清华二十多年前定例不接受旁听生,因人破例不妥,遂直接给沈钧儒写一信,言此事不利者有四。不利者一:身为最高法院院长的沈老有权高事移,知法犯法之嫌;高教会的因情徇私,控遭物非。不利者二:行政干预清华规定开了恶例。不利者三:作为法学界泰斗,又身膺最高法院院长之职的沈老如此行事,既影响自己的声誉还让人怀疑政府的法律精神。不利者四:就算沈老您的孙子来旁听了,同学们的指指点点对年轻人的成长也不好。并以过去拒绝刘镇华的儿子请求旁听为例。
  
   沈钧儒未对潘光旦的信作答,但其孙亦挟书继续旁听。其时,清华大学作为高教会的管辖单位,已没有维护校规和制度的权利了。
  
   作为前清进士的沈钧儒是历史上著名的“七君子”之一,因七位大佬的名气大,蒋介石抓了后也只好把他们放了。沈的一生都与政法结缘,留学日本学政法,回国后担任过警察局长、律师和政法大学的教授。更官至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院长。但直到沈老1963年逝世,我们也才只有195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都要到1979年才问世。
  
   潘光旦举例的刘镇华,是我们通常说的军阀,一个河南人,靠“镇嵩军”起家,任过民国时期的陕西省省长兼督军和安徽省省主席。一个军阀在军阀统治时期也没能为自己的儿子在清华大学谋得个旁听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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