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安全,防止健康相关产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卫生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其它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进行评审,这些产品统称为健康相关产品。
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包括检验、受理、评审和批准。国产健康相关产品需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向卫生部申请终审;进口的健康相关产品直接向卫生部申报。
卫生部认定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工作。
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现设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承担健康相关产品的申报受理、评审会议有关工作、产品报批、审批结论反馈和档案管理等卫生部交办的工作。
卫生部各类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健康相关产品技术评审工作。
目前,卫生部对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产品进行审查批准。
一、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
新资源食品是指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新资源食品的试生产、正式生产由卫生部审批。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变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及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品种需要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必须获得卫生部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一)审批的保健功能范围
目前,卫生部可对以下22种功能进行审批。
1、免疫调节 2、调节血脂 3、调节血糖
4、延缓衰老 5、改善记忆 6、改善视力
7、促进排铅 8、清咽润喉 9、调节血压
10、改善睡眠 11、促进泌乳 12、抗突变
13、抗疲劳 14、耐缺氧 15、抗辐射
16、减肥 17、改善生长发育 18、改善骨质疏松
19、改善营养性贫血 20、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
21、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和油份)
22、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作用)
此外,目前我国营养素补充剂也纳入保健食品管理范畴。
(二)主要评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15193.1~15193.19-94)以及《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卫生部保健食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等》、《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申报与受理规定》等。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批准文件。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管材和管件、水箱、水处理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直接向卫生部审批。
(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
1、防护材料 2、水质处理器 3、管材和管件 4、水箱 5、水处理剂
(二)主要评审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等》。
大型涉水设备技术评审后,要组织1-3名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
三、化妆品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
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对我国首次进口的化妆品以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审查批准制度。
(一)化妆品分类
根据化妆品的功用,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二)主要评审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1999)、《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卫生部化妆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等。
四、消毒产品
(一)分类
1、消毒剂、消毒器械
(1)消毒剂 (2)消毒器械 (3)生物指示剂 (4)化学指示剂 (5)灭菌包装物
(6)卫生部规定的纳入消毒剂、消毒器械管理的其他物品。
2、卫生用品
(1)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2)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3)皮肤、粘膜卫生用品
(4)隐形眼睛护理用品 (5)其他的一次性卫生用品 (6)卫生部规定的纳入卫生用品管理的其他物品
3、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1)输注类 (2)导管类 (3)诊断、治疗器具类 (4)透析器具类 (5)麻醉器具类(6)、手术巾、 敷料类 (7)护理器材类 (8)其他类 (9)卫生部规定的纳入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的其他物品
根据上述分类,消毒剂、消毒器械产品(包括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由卫生部审批;进口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应向卫生部备案;国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应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主要评审依据
1、消毒技术规范(第三版)第一分册 实验技术规范
2、化妆品卫生规范
3、卫生部消毒产品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结论判定依据
(三)消毒产品评审执行标准
GB14930.2-1994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GB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5979-1995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GB15982-1995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6383-1995 医疗卫生用品辐射灭菌消毒质量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