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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前诊断是对可能有胎儿异常情况的孕妇进行的有实际意义的检查。目前对于一些患有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可能在妊娠期间诊断出来。   产前诊断不一定每个孕妇都进行,主要是对以下情况者进行产前诊断:   (1)孕妇年龄超过35岁或未满35岁但丈夫年龄超过45岁的孕妇。   (2)曾生育过畸形儿、无脑儿、小头畸形等的孕妇。   (3)家族中或夫妻双方某一方有染色体异常者。   (4)家族中有严重危害或影响身体健康的遗传病人的孕妇。   (5)曾在孕早期患过风疹或其他会影响胎儿发育的病毒感染者。   (6)在怀孕期间曾接触过大剂量的有害、有毒物质或受到有害环境影响的孕妇。   (7)有羊水过多史以及本次妊娠羊水过多的孕妇。   (8)曾有过不明原因的流产、死胎、死产史以及曾发生过母胎血型不合史的孕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