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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国务院法制办已经意识到保健食品审批的弊端,以及对市场监管形同虚设的事实,在制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过程中,已开始酝酿给保健食品摘帽。

 

具体可能分步走,但总体目标是,逐渐全部摘帽,即不再审批。加强日常监管的力量,真正管好保健食品。

 

据悉,国务院法制办的已经开始独立的保健食品立法调研工作并且开展了一针见血的讨论:

 

1.保健食品不应以是否取得行政许可为定义标准

 

2.保健食品的审批的必要性

 

3.单独设置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必要性。

 

        事实再次说明,国家在立法过程中,已经开始充分征询民意,听取民声,开始务实。       

据悉,改变来自民间的呼吁。特别是一批龙头企业的以下四大建议:

 

   一、建议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的备案的标准(使用有通用标准原料的产品都应该适用备案)。

   二、建议建立一个起点较高的《保健食品可用原料目录及风险评价和功能声称指南》作为备案产品的原料依据。

   三、建议明确国内外研究机构的研究结果和公开发表的文献数据可以作为成品注册或备案和以及新原料审批的安全性和功能性的依据。

   四、建议设定一个1-2年的条例过渡期(尤其是针对注册和备案),避免可能会造成的大范围的休克性影响(包括生产企业、零售商和众多的销售人员)。

据悉,改变来自民间的呼吁。特别是一批龙头企业的以下四大建议:

 

   一、建议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的备案的标准(使用有通用标准原料的产品都应该适用备案)。

   二、建议建立一个起点较高的《保健食品可用原料目录及风险评价和功能声称指南》作为备案产品的原料依据。

   三、建议明确国内外研究机构的研究结果和公开发表的文献数据可以作为成品注册或备案和以及新原料审批的安全性和功能性的依据。

   四、建议设定一个1-2年的条例过渡期(尤其是针对注册和备案),避免可能会造成的大范围的休克性影响(包括生产企业、零售商和众多的销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