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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保健食品的最大黑色幽默:审批≠安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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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审批的产品,并不安全,甚至更不安全。你说这样的审批,是有用审批吗?太阳神,到鳖精,到蚁力神,到藏秘排油……我们也没法往下数了。

 

听起来可笑的悖论,却在中国保健食品行业的监管和被监管过程中屡屡上演。这是怎样的监管啊。

 

只审批,不监管,这就是症结。

 

我们不需要这样不负责的监管,更不需要这样的管理体制。

 

我们希望,《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充分体现,去形式主义的审批,加强日常监管,给消费者一个真正可以买来吃的保健食品行业的环境。

 

 

消费者没有别的要求,就是希望监管部门管理下,市场上给消费者提供的保健食品,第一是安全的,第二是有功效的,第三是价格合理的。

 

现行的,每个产品都审批,戴上“蓝帽子”后却基本放羊,能给我们这些吗?

 

事实证明,不能。

 

首先,审批带不来安全。多年以来的事实已经充分说明,“出事”的产品恰恰都是有“蓝帽子”的产品,从太阳神,到鳖精,到蚁力神,到藏秘排油。更有甚者:掺药的都是有蓝帽子的。

 

审批也不能保证消费者买到的是有功效的产品。不能确定产品的标签是否真实(更何况很多有批文的产品都不标注成分和原料);不能确定产品是否添加了标签以外的化学药物;不能确定产品是否都在符合GMP要求的厂房生产。

 

审批更不能带给消费者价格合理的产品。因为审批,加大了产品的前期投入,是保健品长期以来价格虚高的表层诱因之一。据了解,过去十多年来,卫生部和食药监局共审批通过了10000多个保健食品批号,每个批号的实际花费成本平均在50万元左右。导致一些企业把审批费当作科研,一方面无钱投入研发,二是把审批费尽快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拍脑袋”定价。导致保健食品价格异化。

 

因此,光靠“高考”一样的审批,“入学”后却放羊,是出不了好产品,形不成良好的市场氛围的。消费者也只能要嘛不敢消费,要嘛舍命消费。这哪是保健的初衷?哪是全民健康的初衷,哪儿是预防医学的初衷?

 

我们呼唤,在新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中,要体现新精神:放开审批,尽可能备案,但加强监管,加强企业责任。一旦出现产品质量特别是安全问题,一查到底,一罚到底,让企业背着巨大的违法成本做产品,则消费者幸甚。

 

取消审批制,完全实行备案制,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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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你,说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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