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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投诉:   这是创维集团的回复,(尊敬的用户,我司机器为整机保修一年,液晶屏保三年,商场人员口头承诺的整机三年,不符合我司规定,请您区分商场与厂家。根据国家三包规定,机器经非承担三包的维修人员维修过,收费维修是合理的。因此,请您理解。)
   我于2008年4月5日在茂名市国美电器富丽店购买创维TFT32L16HC液晶彩电,购买时销售代表特别强调整机保修三年,2010年1月29日出现跳台现象:即是电视屏幕在53个电视频道上不停滚动,2010年1月30日找到创维服务热线9510555,接线代表说是电视机已过保修期,不属于保修范围,他说创维彩电是整机保修一年,液晶才保修三年,我在购买的过程中销售代表说保修三年时我曾问过是整机保修三年还是个别零件保修三年,销售代表特别强调整机保修三年。在使用说明书及另外的资料上到没有出现过有关保修的内容。
  2010年1月30日找创维服务热线后,有一个人自称是维修单位的打来电话,说要付160元人工工资才可以过来检查,零件前还要另外付,如果在外面找人来维修,就连以后液晶也不给保修三年,我事后咨询外面的电视机维修点,此类故障只需70元即可全包搞好。
  创维电视严重丧失商业、职业道德,具体的表现有以下两点:
  1、串通销售代表故意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2、串通售后服务单位强迫消费者高价维修,使消费者受到更大的经济损失。
  创维集团回复:尊敬的用户,我司机器为整机保修一年,液晶屏保三年,商场人员口头承诺的整机三年,不符合我司规定,请您区分商场与厂家。根据国家三包规定,机器经非承担三包的维修人员维修过,收费维修是合理的。因此,请您理解。
  “创维集团回复:尊敬的用户,我司机器为整机保修一年,液晶屏保三年,商场人员口头承诺的整机三年,不符合我司规定,请您区分商场与厂家。”据茂名各大型商场的通用实际操作形式是:商场提供场地,各个品牌各自派出营销代表驻场为其商品推销,商场从每个品牌收取管理费,商场不参与每个品牌的经营。创维的一句“请您区分商场与厂家”完全是在推卸责任,将自己应负的责任推到商场上,让消费者无法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创维集团,可恶!经多次投诉,均未有结果,创维集团与国美电器为了推卸他们应付的责任,在玩踢球游戏,各位消费者评议下,他们这样对待消费者,妥否?今天正值3·15消费者权益日,希望各大媒体的记者朋友能够真正帮我们解决问题!http://www.315lz.com/zxts/zxtsdet.asp?ID=22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