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督发〔2004〕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北京市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2004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我部组织全国部分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果冻食品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据天津、河北、上海、安徽、河南、湖北、海南、陕西和青海等9个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经对209份果冻食品的菌落总数、大肠杆菌、色素和甜味剂等卫生安全指标依据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抽检和判定,结果193份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2.3%(不合格产品详见附件)。
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果冻主要是由于甜味剂指标超过国家标准导致的,本次抽检发现甜味剂指标不合格的果冻有13份,占不合格果冻总数的81.25%。其次,不合格果冻中色素(胭脂红)不合格的有3份,占18.8%。
对本次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果冻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已进行了查处。对仍在市场流通的及被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生产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予以公告收回。
特此通报。
附件:2004年果冻食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