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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议会拟收紧中国塑料餐具进口条例
来源:WTO 检验检疫信息网 PONYTEST 时间:2011-02-15


欧盟于近日表示,来自中国以及香港的聚酰胺或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制的餐具进口至欧盟时,必须携带有相关声
明,证明其产品符合欧盟关于初级芳香胺(PAAs)以及甲醛的限制规定。该要求拟于2011 年7 月1 日生效。
2010 年11 月, 欧盟食品安全及动物健康常任委员会(SCoFCAH)投票通过了立法提案,加强对进口自中国以及
香港的,由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制成的塑料餐具的进口检验。

1.根据欧盟委员会2010 年11 月的文件,这类产品的进口商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货物相关声明,填妥证明,确
认其产品符合欧盟PAAs 和甲醛限制(Directive2002/72/EC)。

2.该声明必须使用官方语言,或采用该进口会员国的官方语言。声明还必须附有实验室检测报告,显示分析结
果如下:聚酰胺餐具中所含的PAAs 并未超过规定的0.01kg 的限制;三聚氰胺餐具所释放的甲醛含量不超过
15mg/kg.

作为新管制措施的一部分,同时要求进口商或其代表在产品进入欧盟两个工作日前通知主管当局,告知预到达
日期和时间。主管部门在货物到达口岸时应该做到:1.在到达的两个工作日内检查货物的相关文件;2.进行确认和检查,抽取10%的货物进行实验室分析。根据欧盟委员会文件,该条例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的二十天后生效,预计于2011 年7 月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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