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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豪集团的黑幕】【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的黑历史】


原帖内容:刚才有中豪集团的公关给我消息,希望我删掉原来发在豆瓣上的这篇文章,并声称如果我删除,将给我一笔钱。那么我能怎么做呢?自然是利用图虫牛逼的搜索引擎优化,让这篇文章再广为传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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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肉昆明螺蛳湾——一场权力-资本的欢宴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朱晓阳

昆明螺蛳湾只是最近才引起全国的注意。随着11月21日那里的上百商户堵路反对搬迁和数千人观看,螺蛳湾成了今年的又一个轰动事件的符号。由于互联网的传播,现在全世界都知道这是昆明的一家小商品批发市场,知道因为拆迁和易地搬迁,这里发生群体事件。螺蛳湾一案完全是当下中国社会发展中许多关键问题的一个缩影。这个案例正是权力与资本狂欢交媾,刀俎草民的一个典型。这个事件充分展现了当代中国的城市发展的灰暗一面。它将法律在权力-资本这种杂交怪物的贪婪前面完全无所作为的面目暴露无遗。这个事件也暴露出昆明和滇池地区的生态困境的深重。

在这篇小文章中,我要用自己对新/老螺蛳湾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了解,将这个案例做一些解读。我想让读者从了解这个即将出场的新螺蛳湾所占用的土地开始。从土地能看出在这场权力-资本联合起来与老螺蛳湾小商户和土地原所有者——农民之间的博弈中,金钱和利润能将人引入何等的疯狂。

由于新闻的报道,一般读者现在对螺蛳湾事件已经获得一种负面的印象。简言之,这种印象是:地方**为了帮助新螺蛳湾开发商“把市场做起来”,避免老螺蛳湾构成后来者的竞争,将老螺蛳湾关闭,使那里的商户只有搬迁到新螺蛳湾去经营。当然,**这么做的时候也有一套关于昆明城市规划、发展和改造的根据,例如说老螺蛳湾缺乏规划、混乱难管、堵塞交通和火灾发生危险等等。对于这些问题该如何理解和处理,几年来已经有过很多就地改造等方案的讨论和议论,本文也不再去纠缠这方面的是非。现在要说的是,读者肯定都不知道这个新螺蛳湾是怎样从天上掉下来的一个馅饼?直截了当说,这片第一期大约860余亩土地是从附近四、五个村庄以不到17万元一亩征来的。这个补偿价格之低,完全是因为农民心目中有着“为了公共利益”和“为了国家”的信念才可能得到的。同一地方的其他地块,几年前出让作非农用地,价格都在7、80万元,最近更是飙升到百万以上。说实在的,这个地区的农民对于国家或者带着“国家帽子”来的任务有高到不可思议的信任。这种信任不是无根之木,它是过去半个多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在这里对滇池沿岸农民帮助和施恩所获得的回报。这些帮助是如,上个世纪50年代初的土改,使耕者有其田; 50-60年代的水利建设,使整个地区变成旱涝保收的鱼米之乡和昆明市的菜篮子等等。这种基于历史的农民对国家的信任正是当下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石和最宝贵的资源。依靠这种信任心,地方**官员们征地过程发挥的聪敏才智才会有所成效。即使这样,整个过程也是充满了软硬兼施、死缠硬打,加上打擦边球一类的承诺和保证。而当地人则称整个征地过程为“大狗日小狗”。谁是大狗,谁是小狗?“日”又是什么意思,读者自己去解读吧。

总算在没有引发群体事件的情况下,将地“被自愿”征了过来。可以说,新螺蛳湾征地的过程几乎透支了农民对国家几十年的信任心。它也在把可能的社会问题抛给未来的地方领导人去收拾。

这片土地在招牌挂的时候以将近8亿的价格,拍给了中豪集团——唯一的竞拍者。读者诸君可以计算一下在17万元一亩和8亿元之间有多少差额。很明显,中豪置业是以相当低的价格拿到这个地块的,有人分析说,“该地块合理价格在1000元/平方米,明显高出389元/平方米的成交价” 。**显然不吃亏,因为区区17万不到一亩的征地费简直不算什么钱。问题是如何来界定这个标明“商业”用地项目的“公共利益”性质呢?此外,今天已经有很多报道在质疑中豪集团,并特别提到的是这个开发商曾经在江苏宿迁,即仇和先生曾经任职的地方进行城市开发。我在这里不去提这些事情。让我们继续谈新螺蛳湾得以建立的这块土地上发生的事情。

过去几年,由于征地,在周边乡村已经引发激烈的社会冲突。新螺蛳湾征地也没有例外,本文不再去细述这些问题。现在要谈的是它映射出昆明在城市改造和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困境。首先上万农民因失地而受到直接损害。他们的直接反应是将所得的补偿款(根据人口,一家有十几到二十万不等)全数投入“种房子”。很有讽刺性的是,在仇和先生向城中村大举宣战的这两年,这个地区和整个滇池东岸却是疯狂建设“城中村”(按照**眼光这些都是城中村)的两年。道理很简单,这些过去的农民在失地之后的唯一依靠就只有房子,因而为什么不多盖呢?为什么不朝高盖呢?说实在的,这种结果不仅将**所说的城中村改造这个伟大工程套死,而且使改善滇池环境的**承诺和措施变成空中楼阁。

新螺蛳湾所在的地方属于滇池东岸,过去是鱼米之乡。这里曾经有万顷良田、大片的池塘和低洼湿地,这里被称为昆明城市呼吸的“肺”。按照1999年昆明市公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来10年,这个地方应该是被保留为绿色的地区。但这个规划早已经被突破。没错,现在的地方**看上去十分重视治理滇池,直接在滇池治理上的投资已经很多。仇和到昆明主政后也花了很大力气对流入滇池的沟渠进行截污整治,正在修建环湖截污管道,并且在将一些有名的湿地恢复保护等。这些措施的一个缺憾是没有将滇池看作一个相互联系的生态系统,更没有考虑人是这个环境网中的能动者。它基本上是就滇池水面做文章,基本上以工程和打仗的方式进行。在这些措施下,滇池水面可以采取截污,甚至调水来洗涮,做到局部性解决(因为这是将污水排入长江的想法)。而滇池沿岸的土地,特别是东岸和北岸,却任由城市扩张去占领。这些城市开发项目占领的才是滇池湿地的主要构成。相比之下,那几片被刻意恢复的湿地不过是做样子的政绩工程而已。更糟糕的是,滇池东岸最近一些年已经开发的一些著名的开发项目,事实上是在用昔日农业区的灌溉和排洪渠道进行排污。这些污水最后都进入了滇池。新螺蛳湾在目前的条件下建成应该不会与这些前任有不同之处。因此,作为地方**拍着胸脯要大干一番的滇池治理竟然是这样一个千疮百孔的东西。**的治理能力和公信力在哪里?学了半天的科学发展观体现在哪里?又好又快的发展又如何体现?

我们现在清楚看出在这场权力-资本的欢宴中牺牲的是什么了。第一是上万农民的利益;第二是昆明治理滇池环境的机会。第三则是那些因为老螺蛳湾异地搬迁损失了转让费的商贩。

最近一些天,地方**的宣传和公关已经使人对这些人有了“活该”的印象。有些报道幸灾乐祸地说:
“商户在螺丝湾经营,都是进行租赁,租赁者既无商铺的产权,更没有土地使用证,他们和住房拆迁的业主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对螺丝湾这一块国有土地进行商业规划,这本来就是**合法行使的权利,严格地说,即便这些商户对**行为进行起诉,连诉讼主体都不是。”
此公还说:“我还不愿从11.21的堵路行为已经达到危害社会安全的角度来看这件事,只想问这些不愿搬迁者,于现行法律制度下,找不到相应的理由和程序抗议这次搬迁,采取的这种行为是否正确?而对于他们的损失,我会抱以同情,但决不允许用我和大众所纳税金,弥补他们的投资损失。

面对这样的既讲法制又讲道理的“民意”,即使是同情这些商户的报道,例如《中国新闻周刊》好像也无法从法理上对这些花了十几到几十万转让费的倒霉蛋有所帮助。

说实在的,民间商户之间因互相转让生意而收取转让费是正常不过的事情。因经营出色而使人气提升的店铺和品牌就有获得转让升值差额的正当性。这种事情只要不涉及垄断市场,只要是公平交易,**和法律就应该保护。即使现行法律中缺少说法,法制的建设也应该朝向与社会公平观念和秩序一致的方向调整。**可以通过征收转让的税费来调节市场和打击投机行为。试想一下,这不就是如同足球俱乐部或NBA球星的转会费一样的吗?难道能因为科比或者姚明价值上千万美元,美国**就能伙同某一个想玩这个游戏,但又不在局内的开发商来搅局,说我们另外成立一个NBA,你们都得到新NBA比赛,以前的牌子不能用了,我们重新签合同,我们直接跟科比和姚明签,废了你们这些俱乐部。这是市场经济的玩法。你仇和先生不是一个弗罗曼经济学或曼昆经济学的忠实读者吗?

昆明的人都知道,老螺蛳湾之所以值钱是因为在过去二十年间所聚集的人气,是因为这块名声远播东南亚的牌子。商户间的转让费体现的就是人气和牌子的价值。如果螺蛳湾这块牌子不值钱,如果转让费没有道理,那新螺蛳湾为什么要打上“螺蛳湾”三个字,你叫“宏仁商城”不就得了吗?为什么要费尽脑汁先是搞出一个山寨版的螺蛳湾,然后又将人家关闭,逼人家就范。这是光天化日之下的一个红眼睛强盗。抢了人家的钱财,还要讲些道理。

最后从法律来说,很奇怪的是,今天面对这个因无法可依的“转让费”而使许多商户的血本投入瞬间蒸发的案例,法学界居然集体默然和失语。这里当然有难度,这个案例涉及的显然不是普通的两造,而是涉及到“**想要帮中豪置业(新螺蛳湾业主)把市场做起来”的**介入。但是这里没有什么讲不清楚的地方。如果在英 -美国家出现这种情况,即使是一桩为了“公共利益”的城市建设活动,法官难道不会考量商户作为“利益相关者”应该获得损失补偿吗?难道不会按照衡平原则要求新螺蛳湾的开发商对受损商户进行赔偿吗?如果在这件事情面前我们还能够任其过去,那么真是该扪心自问:良心何在?

我在最后忍不住要向生活在那一方土地上的人们喊话:有些人为官一任或两任总是要走的;有些人将滇池岸边当作淘金之地,赚了钱也要离开这里,找地方去数钞票或者偷着乐去的。但是生活在那里的昆明人是走不了的。在将那片美丽的高原坝子变成钢筋混凝土围着一潭臭水的堆积物后,你们和你们的子孙又能够逃向哪里?

我为什么对这个地方有一些认识,是因为三十几年前我在今天建成新螺蛳湾的土地上犁过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