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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起,城市低保人员每月补助30元,价格不回落就一直发;惠及400多万人

    重庆晨报讯 (记者 任明勇)为缓解食品价格上涨给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市委、市政府决定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食品价格上涨临时生活补助。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7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食品价格上涨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从2011年7月起,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食品价格上涨临时生活补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让400多万群众受益

    今年以来,我市价格总体水平逐月攀升,特别是食品价格上涨较快,造成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有所下降。据市物价局调查,今年1—6月,我市CPI上涨了5.1个百分点,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消费与去年同期相比每月增支28元。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决定向城乡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在校住读学生(含义务教育住读学生、高中阶段学生、大学生)发放食品价格上涨临时生活补助。

    补助的具体标准是:城市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和在校住读学生每人每月补助30元;农村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0元。
 
    据悉,此项政策,惠及的困难人群不少,有400多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17万人,城市“三无”人员7.6万人,农村五保对象有10万人。而在校住读学生,全市有280多万人。

    补贴学校食堂不涨价

    据了解,对在校住读学生的补助,是从9月份学生入学后开始采取食堂食品不涨价予以补贴的方式。

    也就是说,食堂去购买食品比以前多开销了,但有了政府的补助,在分量不少的情况之下,卖菜给住读学生价格并不会增加。

    对城乡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此次食品价格上涨临时生活补助将以现金形式发放,也就是说,他们每月的卡上,要多相应的补助金。具体的发放时间,和他们的保障金发放时间同步。

    若部分对象领取保障金的时间是上旬,那8月上旬,他就会领到7月和8月两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价格不回落就一直发

    发放终止时间,将视食品价格回落情况决定。若价格回落,将停止。而价格不回落,一直发下去。

    为认真抓好临时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力量,全力以赴抓好落实,严格按照补助的范围和标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每名困难群众心中。

    同时,还将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采取妥善措施予以必要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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