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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没有鸡骨头不能用于生产鸡肉粉的立法,这为我国生产鸡肉粉的企业和参与食品开发的工程师们有了对鸡骨头的功能和作用“尽情发挥的空间”。


我们提出的质疑是:既然这些用鸡骨头生产鸡肉粉的企业和工程师们认为鸡骨头的功能和作用比鸡肉有过之而无不及,你们就应该在你们生产的鸡肉粉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包装标签上“堂而皇之”的标注:“本鸡肉粉含鸡骨头粉百分之几,有更鲜更香的作用”。


但你们敢这样做吗?!


你们平时不是宣传鸡骨头是如何的好吗?为何就不敢这样开诚布公的标注自己的鸡肉粉是含鸡骨头制作的呢?!


再者:用户也有对你生产和提供的鸡肉粉是采用纯鸡肉粉制作还是含鸡骨头制作的知情权。


再问这些食品研发的工程师们,你们研究发现骨头里富含“骨胶原蛋白”和掌握骨头提取骨胶原蛋白的工艺技术,为何你家里做汤的骨头就丢弃了呢?


我们还要问个明白的是:提取“骨胶原蛋白”非要把骨头都磨成粉吗?


日本的国土面积不及我国的二十五分之一、人口不及我国的十分之一,但却是公认的世界调味品生产大国,其调味品早已超越了酱油、醋、味精等的旧生产模式和消费概念,以营养保健化、味型复合化、使用方便化、生产精细化而傲立世界调味品潮头,其用禽、畜类骨头提取“骨胶原蛋白”生产的不同口味的“高汤”已成为最受欢迎的方便调味食品。


但他们尊守食品安全的底线是:源于骨头但不含骨头——即只提取骨头里的有用成份但不含骨头。


在物竟天争的自然界,虎、豹、豺、狼等凶残的食肉动物天生就有锐利的牙齿,但绝不吃被猎杀动物的骨头。


而人类传承的基因是:鸡骨头、猪骨头等禽畜类动物的骨头,都是天然的“垃圾”。


现在人类对食品、生活及工业等垃圾发电及用发电残渣做建筑材料,可谓科学利用垃圾。


而我们的某些人,他们不是想办法提取骨头的有用成份,而是用最简单和直接的办法把鸡骨头“垃圾”加工充当“鸡肉粉”供人类食用,这实在是社会责任和诚信的缺失!


他们有意识的混肴“骨胶原蛋白”与“骨头”的概念和作用,用鸡骨头充当鸡肉粉,既然你们自己都不吃骨头,还要让消费者去受用“骨头”,不也太过分了吗!


有人认为:《鸡精调味料行业标准》就有明确的定义“以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物、味精、食用盐、呈味核苷酸二钠等为原料……具有鸡的鲜味和鸡的香味的复合调味料”。既然鸡骨头的粉末能生产鸡精复合调味料,为何鸡肉粉就不能有鸡骨的粉末?!


很多读者都建议和期待:如果能在食品刊物上就鸡骨头可否作为生产鸡肉粉的原料,或者鸡精调味料是否可以用鸡骨的粉末的是与非的讨论,让人人都关心、关注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将太太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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