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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王永利:醋有问题 监管不能“打酱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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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醋产业协会副会长王建忠在接受采访时透露: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真正意义上的山西老陈醋不足5%,其余95%打着山西老陈醋名号销售的都是勾兑醋。此外,王建忠还指出:符合标准的山西老陈醋酸度要达到6度,由于是纯粮酿制,不添加任何防腐剂,因而取消保质期,老陈醋靠自身品质可在常温、阴凉环境下久放不坏。

  “95%”“勾兑”两个词又一次撩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网络上早已是骂声一片,显然,很多人直接就把勾兑醋和问题醋画上了等号,也无怪乎大家反应如此激烈,因为虽然国家并不禁止勾兑醋的存在,还出台了勾兑标准,但在目前,还没有手段检测出勾兑使用的原料是食用冰醋酸还是工业冰醋酸,以及勾兑比例是否合乎标准。而事实上,勾兑只是一种生产工艺,广泛应用于酿造、冰饮等行业,它绝不是一个“贬义词”。

 可见,勾兑醋并不是问题醋的代名词,当然,至于这样的醋还能不能叫老陈醋,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8月7日,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布信息:山西所产老陈醋产品安全可靠,不存在多添加防腐剂,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防腐剂现象,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放心食用。

  请注意,王建忠指明老陈醋是不添加任何防腐剂的,也就是说如果添加防腐剂后就不能称之为老陈醋了,而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布的消息中一个“多”字,现出了端倪,它告诉我们,现有山西老陈醋里还是添加有防腐剂的,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说,关于什么样的醋才能称为“老陈醋”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

  与前几年势同水火的酒业“纯粮酿造”和“酒精勾兑”之争,今年的乳业“常温奶”与“巴氏奶”之争相类似,这次也不例外,其背后都有利益相关者若隐若现的真实目的,而几乎每次争议都是围绕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的,标准之争就是利益之争,利益之争本无可厚非,但无论如何,都不能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厂家应该把产品的真实特性明确标示,让消费者根据情况自己做判断和选择,不能挂羊头卖狗肉,本身是勾兑的,却说自己是陈酿,而且即使是勾兑的,也不能伤害人的身体健康,这需要相关从业者自律,更需要监管者加强监管。

  山西醋产业协会会长曹文杰曾坦言,目前市场上确实有部分不法商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用工业冰醋酸冒充食用冰醋酸进行勾兑,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山西老陈醋的声誉。对于这种情况,决不可等闲视之,在当前物价高企,生产厂家成本压力激增的情况下,如何确保从业者不弄虚作假,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这方面,山西是有前车之鉴的,1998年春节前,有不法分子用甲醇勾兑散装白酒,流向社会后,短短几天内,朔州等地先后有数百名消费者假酒中毒住院,其中近30人死亡。案件发生后,在相当长时间里,很多人都不敢买产自山西的白酒,资料显示,毒酒事件导致朔州的白酒企业几乎全部陷于停顿,山西名酒“汾酒”、“杏花村”的销量也大幅下跌。

  作为普通消费者来说,首先关注的是勾兑醋安全与否,但是作为监管者的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来说,则应该站在行业和产业的高度考虑问题:什么样的醋才可以表明“老陈醋”身份,勾兑醋的原料和成分是什么,以及添加剂的名称和用量等等。

  山西老陈醋位列我国“四大名醋”之首,是我国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颇负盛名,这次事件,估计对全国醋业的影响不会太小,作为监管者应该严加监管,把相关措施落实到位,这不仅是为了老百姓能看得明白,吃着放心,同时也保护了守法企业和知名品牌的利益。

  本报评论员 王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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