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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 我国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敲定

  日前,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农业 部、卫生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 发布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今后3年,我国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目标、重点及将要采取的措施已经敲定。   《意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中“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构建食品安全标准 体系”的要求制定的。当前,我国现行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 有: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 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也 未能得到很好实施。   我国将力争在2005年3月底前,完成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 地方标准的全面清理,基本解决现行食品标准的交叉、重复和矛盾现 象,并完成对已备案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清理;到2005年底前完成《 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所确定的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 标准制修订项目,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由目前的23%提高到55%;到 2007年底前,参与6—8项国际标准、指南等技术文件的制定工作,力 争承担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通过3年的努 力,建立健全重点突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定位准确,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层次清晰,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 和管理标准协调配套的食品标准体系,并强化食品流通领域标准化工 作,使绝大部分食品流通企业实现标准化管理。   7部门还在《意见》中确定了近期工作的重点:一是全面清理现 行食品标准,清理的范围包括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 已备案的企业标准。二是以食品安全标准为重点调整食品标准体系结 构。三是根据《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启动一批重 要标准的修订,今明两年重点安排食品卫生、食品生产安全控制、重 要产品等约400项标准的修订工作;再安排约200项急需标准的制定计 划,重点补充完善农药、兽药、生物激素、有害重金属元素、有害微 生物限量和检验方法标准。四是加强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研究。五 是加强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和转化,并积极引导 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业大力推行和使用采标标志。 六是加强标准的宣贯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