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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家环保署 污染控制部 (PCD) 环境保护和管理法控制的危险物品 增加10种物质为“危险物质”,从2011年9月1日起 对这些物质采取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管理,它们是:甲草胺、单溴化二苯醚、迪多溴联苯醚、三溴化二苯醚、四溴化二苯醚、六溴联苯醚、七溴联苯醚、诺娜溴化二苯醚、多氯丁二烯和汞。http://app2.nea.gov.sg/data/cmsresource/20110810569424120523.pdf